【方舟評論】厘清土地權利 尊重自發城市化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說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國土資源部、住建部卻聯合下發通知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小產權房怎么辦?我們最好不要匆遽定讞,先知曉小產權房是怎么來的,再裁決其在中國有沒有生存的權利,這才公道。
責任編輯:史哲 戴志勇 蔡軍劍
小產權房又一次成為焦點。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說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并且要“縮小征地范圍”。這被合理解讀為地方政府將不再強制壟斷土地供應,似乎給小產權房合法化開了一道門縫。
然而,2013年11月22日,國土資源部、住建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嚴守耕地紅線”,堅決遏制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
不過,死摳文字,兩者并無矛盾。兩部通知的關鍵詞是“耕地”與“增量”。那么,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增量小產權房拆不拆?使用宅基地(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增量小產權房拆不拆?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宅基地與耕地的70億平米存量小產權房拆不拆?這些問題,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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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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