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識別區追蹤:55家航空公司已向中方通報飛行計劃

11月23日,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外交部新聞發言人洪磊12月3日表示,截至目前,共有19個國家和3個地區的55家航空公司向中方通報了飛行計劃。洪磊說,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是中國主權范圍內的事,是中方行使正當自衛權的必要措施

圖表:我國劃設防空識別區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新華社記者 馬研/圖)

外交部發言人洪磊12月3日在北京的例行記者發布會表示,截至目前,飛經識別區相關國家和地區的絕大部分航空公司已經向中方通報了飛行計劃,中方對他們的建設性態度和對中方的理解和配合表示贊賞。

洪磊說,中方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以后,飛經識別區相關國家和地區的絕大部分航空公司已經向中方通報了飛行計劃。截至目前,共有19個國家和3個地區的55家航空公司向中方通報了飛行計劃。我們對他們的建設性態度和對中方的理解和配合表示贊賞。我們認為有關做法是互利的,既有利于中方維護領土領空安全,防止誤判,同時,也有利于有關航空公司的飛行安全,有利于東海上空的飛行秩序。

洪磊表示,在劃設防空識別區問題上,各國沒有統一的標準,總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一國的主權和領土領空安全,但是在具體做法上有一些區別。中方要求所有飛經東海防空識別區的航空器事先向中方通報飛行計劃。這種做法,中國不是獨創。在此之前,加拿大、印度、泰國、韓國都要求飛經其防空識別區的航空器提前通報飛行計劃。

他說,中國東海方向國際空域的航班密集、飛行繁忙,我們要求飛經東海防空識別區的外國航空器通報飛行計劃,是為了掌握空中動態,防止誤判,以更好地維護中國領土領空的安全,同時也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有關空域的飛行秩序和安全。

有媒體提及,據報道,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日前稱,中方應該撤銷東海防空識別區。對此,洪磊表示:近期以來,我們已就中方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問題反復進行了闡述。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是中國主權范圍內的事,是中方行使正當自衛權的必要措施,有關做法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應該得到各國的尊重和配合。

圖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公告 (新華社記者 王永卓/圖)

中國政府為何要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

2013年11月23日,中國政府宣布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東海防空識別區航空器識別規則公告》,位于東海防空識別區飛行的航空器,應當向中國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報飛行計劃。

11月23日,國防部新聞發言人楊宇軍表示:防空識別區是瀕海國家為防范可能面臨的空中威脅,在領空外劃設的空域范圍,用于及時識別、監視、管制和處置進入該空域的航空器,留出預警時間,保衛空防安全。中國政府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目的是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領空安全,維護空中飛行秩序。這是中國有效行使自衛權的必要措施,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目標,不影響有關空域的飛越自由。

12月3日,國防部新聞發言人耿雁生表示,防空識別區與領空和禁飛區有本質區別。它不是一國的領空,而是在領空外國際空域劃設的識別和預警范圍;它不是禁飛區,不會影響他國航空器依國際法享有的飛越自由。根據國際通行做法,劃設國可對飛經其防空識別區的航空器進行識別和查證。中方劃設防空識別區,是為保障國家空防安全提供足夠的預警時間。

耿雁生稱,有的質疑中方對東海防空識別區的監管能力。中國軍隊維護國家領土領空安全的決心和意志堅定不移,完全能對東海防空識別區實施有效監管。通常情況下,監管是通過通報飛行計劃和雷達應答識別等方式進行的,必要時也可起飛軍機進行識別查證。具體采取何種監管方式,要根據航空器的軍用民用屬性、威脅程度和距離遠近等因素確定。當判明航空器對我不構成威脅時,則不需要起飛戰機,但會進行必要監視;當判明威脅達到一定程度時,則會適時出動軍機予以識別處置。

國防部11月23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一九九五年十月三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宣布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具體范圍為以下六點連線與我領海線之間空域范圍:北緯33度11分、東經121度47分,北緯33度11分、東經125度00分,北緯31度00分、東經128度20分,北緯25度38分、東經125度00分,北緯24度45分、東經123度00分,北緯26度44分、東經120度58分。

圖表:東海防空識別區劃設示意圖 (新華社/圖)

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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