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明年將實施“遞延納稅”
12月6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遞延納稅”。有專家認為,此次《通知》可能是為國家一直致力推進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鋪路。
圖表:2014年1月1日起我國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實行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據中央政府官方網站消息,12月6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企業年金 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遞延納稅”:在企業年金的(不超過規定標準的)繳費、投資、領取3個階段中,僅在領取階段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通知》表示,在年金繳費環節,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年金領取環節,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現行的企業年金制度是個人繳費時視同工資薪金繳稅,單位繳費轉入個人賬戶時也要繳稅。
“遞延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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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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