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法治:倫敦如何從海事仲裁市場勝出
前一段時間,海航與沙鋼船務的糾紛導致“海娜號”郵輪被濟州島法院扣留一事,一時激起輿論嘩然。兩家中國公司的經濟糾紛,為何會交由英國的仲裁法庭裁決?中國亦有海事仲裁法庭,亦有海事法院,偏偏不遠萬里找英國人拍板斷案,是否事有蹊蹺?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王穎
9月15日,滯留在韓國濟州港的“海娜號”郵輪。滯留在韓國濟州港的中國郵輪“海娜號”上的游客當天開始陸續回國。
前一段時間,海航與沙鋼船務的糾紛導致“海娜號”郵輪被濟州島法院扣留一事,一時激起輿論嘩然。海航欠債還錢不過是天經地義,濟州島法院也無非照章辦事。但還是有人不解為何兩家中國公司的經濟糾紛,會交由英國的仲裁法庭裁決。中國亦有海事仲裁法庭,亦有海事法院,偏偏不遠萬里找英國人拍板斷案,是否事有蹊蹺?
其實類似海航與沙鋼糾紛的海事爭端,全球每年要發生成千上萬起,而90%的案件皆在倫敦仲裁,無論糾紛中的當事人國籍或注冊地為何。原因也并無蹊蹺或神奇,自由競爭與客戶自由選擇的結果而已。
國際航運糾紛,當事人或當事人的財產,或糾紛發生地,往往不是分布在一個國家。因此相比單純的國內案件,在糾紛的裁決地及裁決方式上,海事爭端當事人有較多的選擇。一般而言,甚少有當事人愿意去法院訴訟,而是選擇至仲裁庭進行仲裁。
法院的訴訟耗時過長等因素固然在考慮之列,更重要的是判決的跨國執行有難度。即使兩國簽有司法互助協議,一國的判決被另一國承認并執行,在程序及事實上一般都會有無數麻煩,若執行涉及多國,則變數更多。勝訴方手拿判決卻無法執行,判決實際上也就無甚意義了。
《紐約公約》與全球海事仲裁市場
與法院判決相比,仲裁決議的國際執行則便利得多,這得益于國際私法的發展,這種發展受到了國際貿易的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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