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擬大修 破解“民告官”三大難
12月23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草案從多方面力撐“民告官”: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將行政機關侵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征用財產等納入受案范圍;明確可以口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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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網報道,12月23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這是自1989年通過后,這部“民告官”法的首次修改。
據《京華時報》12月24日報道,現行行政訴訟法包括附則在內共11章75條,23日頒布的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將侵權賠償責任一章刪除,包括附則在內共10章99條,其中新增23條、修改36條、刪去4條,修改幅度較大。
“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是此次修法的重點,擴大受案范圍、明確可以口頭起訴、強化受理程序約束、明確原被告資格、對“紅頭文件”的附帶審查、明確行政機關拒不履行判決將拘留負責人等,是此次修法的亮點。
三大難
前述新華網援引最高法院統計顯示,近年來全國法院年均受理行政案件僅有十幾萬件,占全部案件總量的比例很低。
援引新華網12月23日報道,“(行政訴訟)立案會給政府惹來麻煩,誰愿意接這燙手山芋?”一位基層法院系統工作人員表示。
“民告官”獲得勝訴的比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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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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