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20131226)

為防止權力被濫用,要明確規定非法使用技術偵查手段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處理結果要通過媒體讓公眾知情。如此白紙黑字昭告天下,才能對濫用技術偵查手段起到約束作用。

責任編輯:史哲 戴志勇 蔡軍劍

濫用技偵手段該處罰

回應“‘口號’書記徐孟加的雅安七年

2013年12月12日《南方周末》時局

四川雅安市商務局局長李景峰網絡舉報市委書記徐孟加,被徐孟加使用技術偵查手段查出并遭報復。此類現象屢見不鮮,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也是被同樣手段查出的。

有道是用權易不用權難,該如何防止這種權力被濫用?我建議,要從法律制度上明確技術偵查手段合法使用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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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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