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把脈】 討論“選拔”需要怎樣的概念
現代民主共和摒棄了這種任人唯賢的選拔制,認為,與其撞大運似的期待選拔出現奇跡,不如依靠切實可行的民選制度來挑選還不算壞的領導者。
責任編輯:蔡軍劍 實習生 柴向南
有效的比較需要在兩個概念 對等的比較項之間進行
讀到一篇《中國選拔制勝于西方選舉領導人模式》的文章,將兩種“制度”放在一起比較。但從“非同類不成比”的說理原則來看,這兩者的比較并不恰當。要比的話,也應該是選拔制與選舉制的比較,但這兩者分別加上了“中國”和“西方”的限定詞,結果模糊了比較的實質對象。這是因為,實行選拔制的除了中國之外還有別的國家(如朝鮮),而實行選舉制的國家也不只是西方國家(如曼德拉當過總統的南非)。而且,西方國家也并不全然是選舉制,而是選舉與選拔相結合的(例如,美國的大法官由總統提名、國會批準)。再者,西方國家之間的選舉方式和頻繁程度也有很大的差異,中國的選拔制到底是與哪個西方國家的選舉制相比呢?
如果只是比較中國的選拔制和某西方國家(如美國)的選舉制,這樣的比較是否就會合理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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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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