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超生女嬰被抱走案一審宣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12月27日上午,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對安新縣農民因“18年前超生女嬰被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狀告縣政府信息不公開案公開宣判:駁回原告劉老根、夏鳳各的訴訟請求。原告之子劉領群在法庭上表示,要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中新網消息,12月27日上午,河北省高碑店市法院對安新縣農民因“18年前超生女嬰被抱走至今下落不明”狀告縣政府信息不公開案公開宣判:駁回原告劉老根、夏鳳各的訴訟請求。原告之子劉領群在法庭上表示,要向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最后認定,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該院依法不予支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劉老根、夏鳳各的訴訟請求。&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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