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坐標·破局】什么國企可以“混合”到什么程度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一輪國企改革方針,混合所有制備受關注。有官員透露,已經有中央企業主動找到國資委,準備參與混合所有制試點,“但國資委在一些細節操作上還有待統一,因此具體試點企業尚未確定”。產權,繼續成為國企改革風暴眼。
責任編輯:肖華 顧策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實習生 徐庭芳 王謙秋
混合不是新概念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一輪國企改革方針,混合所有制備受關注。
據一位不愿具名的國資委官員透露,已經有中央企業主動找到國資委,準備參與混合所有制試點,“但國資委在一些細節操作上還有待統一,因此具體試點企業尚未確定”。
產權,繼續成為國企改革風暴眼,這事實上是貫穿三十余年國企改革的關鍵線索。
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一個新提法。早在中共十五大,這一名詞就已進入官方文件。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更是對混合所有制經濟有了明確闡述,強調要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2012年國資委出臺的國企改制文件中更明確提出“積極引入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不過,需要厘清的一點是,并非所有國企都將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出席國新辦發布會時,將什么類型的國企可以混合到什么程度,做了細致分類:第一,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可以采用國有獨資的形式。第二,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可以保持國有絕對控股。第三,涉及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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