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坐標·破局】“30%”的秘密 國企給大家“交”多少錢
國有資本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2020年要提高到30%,存在兩種不同解讀。最重要的不是上繳多少錢,而是在以各種名目返還國企后,真正能有多少用于民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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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北京市財政局網站,資料整理:王謙秋、陳中小路
國有資本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2020年要提高到30%,存在兩種不同解讀。最重要的不是上繳多少錢,而是在以各種名目返還國企后,真正能有多少用于民生支出。
“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在一個多月前,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里,這是唯一一個具體到了數字的施政目標,頗為醒目。在決定正式公布之前,這句話就已被視為三中全會的“亮點”,廣為流傳。
但對于這個數字的具體意義,至今爭議紛紜。事實究竟如何?
兩萬億“第三財政”
首先需要梳理國家與國企利潤分配的歷史沿革。
在計劃經濟時代,國企作為政府的附屬,實行的是“統收統支”:國企利潤全部上繳,虧損國家彌補,擴大再生產費用由財政部門審核撥付。1978年,“企業收入”是中國一半以上的財政收入來源。
改革開放之后,這種僵化的機制成為了中國經濟改革首要解決的問題之一。1980年代,國企獲得了“擴大經營自主權,適當留存利潤”的改革政策,利潤被允許適當作為獎勵,用于激勵企業經營者和員工,以打破“大鍋飯”狀態。
如何留存利潤,同期國家進行過多種嘗試。根據世界銀行2006年一份報告回溯,當時中國建過利潤留存公式、試行過“利改稅”、實行過承包經營責任制。很多時候,企業的利潤留存是通過與政府的一對一協商來確定。
這種混亂的局面,終結于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這年,國企開始實施“繳稅留利”政策,即“國家”對國企征收企業所得稅,并開征和恢復一些覆蓋國企的其他稅種,但不再參與國企稅后利潤的分配。
當時國企正處在艱難時期:企業還在承擔大量應由政府負責的社會保障責任,陳舊的經營和管理方式不適應市場競爭,國企大面積陷入虧損,反過來還給財政造成沉重的補貼負擔。
代表全民股東的“國家”完全放棄了利潤索求。這樣的手筆,為國企走出困境乃至發展壯大提供了強力的資金支援。在一些回顧經濟改革歷程的作品里,這被稱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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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Ash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