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以更大的力度推動人大民主
十八大和三中全會提出并系統論述了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以后,協商民主越來越熱。我認為,多種民主方式都應當推,但必須注意,它們中有一個最重要、最典型的民主——人大民主。需要用協商民主克服選舉民主的一些缺陷,但絕對不是用協商民主去取代人大民主。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柴向南
多種民主方式都應當推,但必須注意,它們中有一個最重要、最典型的民主——人大民主。需要用協商民主克服選舉民主的一些缺陷,但絕對不是用協商民主去取代人大民主。
十八大和三中全會提出并系統論述了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以后,協商民主越來越熱,我認為,應該把它放到整個中國社會政治發展的進程里去看。
協商是一種方式,目的是為了民主。轉型期,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民主,它是不可或缺的價值,發展民主也是硬道理。至少可以從三個方面看:
第一,轉型社會利益分化,公民利益訴求、維權意識、政治參與的需求日益增長,需要我們供給足夠的民主制度、民主渠道,以達到有序有效的政治參與,避免街頭政治和拳頭民主。
第二,權力腐敗居高不下,久治不愈,積重難返,對這個問題要多方面治理、懲治、預防,但民主必須出場。這里說的民主不僅是對權力進行監督,比權力監督更重要的是用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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