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將承擔青島爆炸事故損失7.5億
中國石化1月12日晚間就青島油管爆炸事故發布公告,稱將對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此前,包括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在內的48名責任人分別被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2013年11月22日,消防人員在一處起火點施救。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月12日晚間就青島油管爆炸事故發布公告,稱將對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月11日公布的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顯示,2013年11月22日10時25分,位于山東省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儲運分公司東黃輸油管道泄漏原油進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閉空間的暗渠內油氣積聚遇火花發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172萬元。經調查認定,山東省青島市“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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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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