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房產證“加名”“減名”均免征契稅
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對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進行了明確。
根據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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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 實習生 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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