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就地消化”的殺人案重審 檢方承認確實沒有直接證據
“我沒有殺人,我是冤枉的?!?014年1月16日上午,遼寧省錦州市中級法院重審27年前的鄭永林案。當年的書記員選擇了回避;在調查筆錄中,法院至少詢問了十多位主要的證人。檢方的最后陳述耐人尋味,否認“沒有任何證據”的說法,但補充說確實“沒有直接證據”。
責任編輯:蘇永通 實習生 李興麗
2013年5月23日,南方周末披露鄭永林案。
當年的書記員選擇了回避;在調查筆錄中,法院至少詢問了十多位主要的證人。
檢方的最后陳述耐人尋味,否認“沒有任何證據”的說法,但補充說確實“沒有直接證據”。
“我沒有殺人,我是冤枉的。”2014年1月16日上午,遼寧省錦州市中級法院重審27年前的鄭永林案。
難說是緊張還是興奮,被詢問席上的鄭永林右腳后跟不停點地,在接受詢問、辯論、陳述階段把這句話重復了4遍。有旁聽者替他惋惜,沒抓住公開審理的機會完整陳述冤情。如今45歲的鄭永林卻覺得,這樁舊案的漏洞百出已無需贅述。
1987年,年僅18歲的鄭永林在“車輪戰”式審訊下承認殺害了一位12歲的女孩。此案原判雖然被遼寧省高院撤銷,但錦州市政法委將此案下放到基層法院審理,最終將此案“消化”在當地中級法院。鄭永林獲刑15年,于2001年刑滿獲釋。從辯護到申訴,“老政法”厲夫為此案奔走了二十余年。(案情詳見南方周末2013年5月23日《被“就地消化”十五年的殺人案》)
2013年5月24日,南方周末報道此案后,錦州市中院經過謹慎考慮、多方磋商后決定重審。
艱難的決定
“為什么過了半年多才開庭重審?因為有大量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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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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