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預備立憲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晚清的“預備立憲”是中國歷史上亙古未有的一場改革,又是從帝制向憲政體制過渡的一場社會革命。與所有的改革一樣,它并非盡善盡美,有激進之處,有保守之處,也有不少缺憾,“清單”所列事項,無一受挫于設計和執行方面,而是止步于另一場革命。
責任編輯:劉小磊
1906年廣西桂林公立學堂運動會,主席臺橫額上醒目地寫著四個大字:“立憲萬歲。”這說明“立憲”在當時已是公開的話題。采自沈嘉蔚編撰《莫理循眼里的近代中國》
晚清的“預備立憲”是中國歷史上亙古未有的一場改革,又是從帝制向憲政體制過渡的一場社會革命。與所有的改革一樣,它并非盡善盡美,有激進之處,有保守之處,也有不少缺憾,“清單”所列事項,無一受挫于設計和執行方面,而是止步于另一場革命。
庚子事變后,兩宮回鑾,國勢積弱,民心日躁,內憂外患,岌岌可危。當此時也,紳商學子,維新志士,交相鼓動,變法圖強之聲,喁喁嘵嘵,不絕于道,樞臣督撫,駐外使節,亦群起響應,尤其是日俄戰爭之后,輿論呼吁效法日本,立憲救國,清廷迫于朝野壓力,終于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十三日下詔宣示“預備立憲”,揭開了清末這出改革大戲的序幕。
“立憲清單”的出臺背景
詔書頒下,舉國歡慶,立憲派人士紛紛在報刊發表文章給予贊許和支持,但兩個月后,除了官制改革,未見清廷在政體改革其他方面提出明確的目標,而“預備立憲”上也無實質性的進展,于是便招來報刊的一番批評,懷疑清廷下詔立憲是虛應民意。
其實,所謂“預備立憲”,就是在正式實行君主立憲政體之前,完成各項準備工作,依當時的國勢政情,絕非三五年可以做到,需要一個較長的過渡期,故稱“預備”,而非立行。
按清廷的規劃,這段過渡期分為三個階段:一是改考察政治館為憲政編查館,在中央設立一個“預備立憲”的設計和督導機構,以慶親王為領銜大臣,研究政策,制定法律,督促各部和地方政府完成各項準備工作;二是再派大臣分赴英、日、德等國考察憲法,比較優劣,以確定中國以何國憲法為藍本,采取何國政體;三是擬定過渡時期逐年應辦事項,排列日程,確定正式立憲的時間。
但是,清廷穩步推進的規劃與民意的期望差距太大,引起立憲派的不滿,他們在光緒三十四年(1908)春夏,發動了一次又一次的國會請愿運動,短短四個月時間,組織各省諮議局代表上京請愿12次,聲勢浩大,震驚朝野,就連黑龍江巡撫程德全、侍講學士朱福詵也先后上奏“請速開國會以救時艱”、“請開國會以維國勢”。
迫于督撫士紳和社會輿論的壓力,1908年秋,清廷加快了籌備工作的步伐,決定將來立憲,“當仿日本為宜”,過渡期一事,也照搬日本明治十四年宣布立憲、二十二年始開國會的九年預備期。
大政方針既定,八月初一下詔,附《欽定憲法大綱》《議院法要領》《選舉法要領》《九年預備立憲逐年籌備事宜清單》(《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上冊,中華書局,1979,pp61-67,以下簡稱“清單”)四種文件。在這一系列文件中,最為重要,最受關注,也是日后引起立憲派最為不滿的,就是這份“清單”。
“清單”的內容
“預備立憲”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每一事項,都涉及方方面面的政治利益,滿人與漢人,中央與地方,官僚與士紳,政府與人民……在“清單”公布之前,許多官員和各界人士都通過不同渠道發表政見,提出各種方案和建議,眾說紛紜,緩急各異,兩年來,每一道上諭,每一部法律,都是不同權力集團反復博弈的結果,在正式頒布之前,都經過各部衙門和王公大臣反復磋商、修訂,可謂字斟句酌,慎之又慎,“清單”更是如此。
“清單”所列明細事項,依起訖年份分為24項:
一、籌備各省諮議局,舉行諮議局選舉;
二、頒布資政院章程,舉行資政院選舉,召集資政院議員舉行開院;
三、頒布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籌辦城鎮鄉地方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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