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爭議】聚眾淫亂應當非罪化?
日前,上海市徐匯區法院不公開審理了一起男同聚眾淫亂案件,組織者某博士被判處拘役5個月。這一事件在網絡上又一次引起了聚眾淫亂是否應當合法化及非罪化的爭論。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柯祥虎 柴向南
日前,上海市徐匯區法院不公開審理了一起男同聚眾淫亂案件,組織者某博士被判處拘役5個月。該博士三十出頭,已結婚生子,有體面的工作。2013年9月初,他在多個QQ群里發布男同網友聚會信息,在遴選后最終選定7名入圍。這8人在徐匯一家連鎖酒店開房后發生性行為。警察在接到舉報后趕到該酒店檢查,將房間內的8名男子悉數抓獲。這一事件在網絡上又一次引起了聚眾淫亂是否應當合法化及非罪化的爭論。
正方:聚眾淫亂罪是從以前的“口袋罪”流氓罪遺留下來的,早就應該取消了。性行為只要尊重“成人、自愿與私密”三原則就行了,并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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