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英時與中大改制風波

余英時1973年到香港中文大學擔任新亞書院院長時,正趕上中文大學改制,被任命為改制工作組主席。而反對改制最力的,就是余英時出身的新亞書院內以唐君毅為代表的一幫元老。余英時夾在中間,首當其沖,改制過后,黯然返美。

責任編輯:劉小磊

余英時。 (南方周末資料圖)

余英時1973年到香港中文大學擔任新亞書院院長時,正趕上中文大學改制,被任命為改制工作組主席。反對改制者,認為改制有違約定;贊成改制者,認為改制有利于大學的發展。而反對改制最力的,就是余英時出身的新亞書院內以唐君毅為代表的一幫元老。余英時夾在中間,首當其沖,改制過后,黯然返美。

中大改制的緣起

香港中文大學,系由三所成員書院在1963年合并而成,即崇基學院、新亞書院及聯合書院,這三家書院先于大學而成立,合并時,與港英政府約定維持教學、行政獨立,各有自己的校董會,等于實行“聯邦制”,大學中央只管頒授學位。

所謂中大改制,就是把原來聯邦制的三個書院改為單一制的大學。

改制的動因是多方面的。起初三校聯合,就蘊含著諸多矛盾。中大成立以后,權力的集中不可避免,但每院校都有其獨特的傳統和影響力,各校的傳統不可以馬上抹去,所以這種變動是緩慢的變動,但很多地方同時反映出這種傳統的內在矛盾,這就是人們常說的“一校四院”的矛盾。

所謂“一校四院”,是指三個書院之外,大學本部恰似一所獨立的院校,這是因為在削弱各院校的獨立性過程中,大學本部不能不培植自己的力量,使三個書院的獨立性和權力相對地降低,中大本部首先通過制定考試制度及條例拿到學位頒授權,其次收回各學院的一些學科直接由校本部管理,使得三個聯合書院剩下的僅有社會和人文學科的科系;隨后是財物的控制,中大本部在條例中規定校董會將處理不屬于各學院的本部財產,同時對各院資財的擴張提出限制,由此中大開始希望徹底打破原有的聯邦制,走上完全統一的途徑。

1975年11月,香港總督以香港中文大學校監的名義,宣布任命由校外人士組成的“香港中文大學調查委員會”,研究香港中文大學及其成員書院的組織應否有所改變,曾促成中大成立的英人富爾敦出任該委員會主席,并在次年5月發表《富爾敦報告書》,將改制再次推到風口浪尖,該報告書建議對中文大學及其成員書院的組織及條例進行重大改革,同時建議香港中文大學應對教學與發展方等方面負起責任,并加強高級教務人員參與治校。

在此報告的建議下,香港中文大學新條例與規程于1976年12月進入立法程序,并將改制報告書為主要內容變為行政局行文的“中文大學法案”公布于憲報,該報告公布后,立即引起中大部分師生的猛烈抨擊,改制的浪潮激蕩,至此已經達到頂端。

新亞書院反對改制最烈

新亞書院的一些老人對于改制非常反對,校董吳俊升態度最為激烈,在一次聯席例會所作的演講中,吳俊升稱改制法案將大學與各基礎學院的條例和規程完全廢止,代之以新的中大法案,而法案事先未經大學與各基礎學院研討而遞行擬訂,程序上和英國尊重大學自治的傳統不合。

吳俊升進而指出,中大法案將中大和各基礎學院的舊條例與規程一律加以撤銷,而將基礎學院的財產主權和人員用法律條文加以移轉,未給當事的法團事前辯訴的機會,這種法案如經通過,乃是將立法權行使到極端,中大法案成立的程度,乃是一個危險的先例。

諸如此類的評論,當時密密麻麻,據不完全統計有十多萬字的相關報道,各派人物也是意見不一。

也有人表示積極支持改制。當時出席立法院修改中大改制法案的胡鴻烈議員,發表評論說:“該法案使各成員書院在大學的未來發展中扮演一個富有意義的角色。”當時連牧師班佐時也認為根據該法案,成員書院校董會將有足夠權力去保存其個別的優點,而每間書院亦可保其特色而不致遭大學中央行政當局破壞。

但是新亞的創校者依然不依不饒,李祖法、錢穆、吳俊升、唐君毅、徐季良、沈亦珍、劉漢棟、郭正達、任國榮等九位校董聯名在各報章發表辭職聲明,認為香港中文大學在1963年成立時用聯合制,立法局通過中文大學法案,行政當局未按規定及承諾先征同意,即進行草擬法案提送立法局將大學改為單一制,使基礎學院名存實亡,有違當初成立中文大學之原意。聲明尤其強調“同人等過去慘淡經營新亞書院以及參加創設與發展中文大學所抱之教育理想將無法實現”。

以唐君毅名義張貼大字報

余英時最倒霉,在矛盾達到頂點、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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