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摔嬰案被告人被判3年
1月28日上午,“河南林州警察摔嬰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郭增喜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郭增喜當庭表示不上訴。2013年7月18日,郭增喜酒后將剛滿七個月的嬰兒摔在地上,造成被害嬰兒輕傷。
截屏圖:2013年8月25日,河南林州市,摔嬰警察首次公開露面,郭增喜。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1月28日上午,河南安陽市文峰區人民法院對“河南林州警察摔嬰案”一審宣判,被告人郭增喜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7月18日21時許,被告人郭增喜與朋友飲酒后,乘車到林州市長安大道皇冠娛樂會所唱歌。郭增喜等人在該會所門口下車后,郭增喜看到站在會所門口附近抱著女兒李某某的李某峰,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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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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