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言】食藥監管不能一味簡政放權
食品藥品是關乎身體健康的特殊商品,其簡政放權不同于一般領域。在政府和市場關系這個政治經濟學的核心理論命題中,政府管理和市場機制從來都是激發經濟活力的基本要素,須臾不可分。
責任編輯:何海寧 助理編輯 袁端端 實習生 彭揚剛 唐悅
2014年2月1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統一部署,將其牽頭實施的29項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予以公開。這當然是好事,值得稱贊。根據一般理論,政府監管是市場機制的補充而非替代,有效的監管必須以良好的市場為前提。行政審批會增加相對人負擔,甚至遏制市場競爭活力,因此是一種備而不用、備而慎用、備而少用的監管手段。此番食藥總局將審批權向全社會“亮家底”,主動接受監督,是服務型政府的題中之義,也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
然而,食品藥品是關乎身體健康的特殊商品,其簡政放權不同于一般領域。在政府和市場關系這個政治經濟學的核心理論命題中,政府管理和市場機制從來都是激發經濟活力的基本要素,須臾不可分。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小碧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