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20140220)
理直氣壯喊美國還錢是無知:一些國人以債主自居,稱美國“欠錢不還”就好比股民持有李嘉誠公司的債券,成天嚷著“李嘉誠欠我錢,趕緊還錢”一樣荒謬。中國當然可以在二級市場上拋售美國國債,就像在二級市場上拋售公司債一樣。但如果中國大量拋售,引發其他投資者也拋售,導致美國國債收益率急升,成交價格大降,中國的投資就會承受更大的損失,是損人不利己的行為。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張雨 林寶玲
N0.1 “訓誡中心”應受法律的訓誡
《東方早報》 2014年2月14日 王琳
(原文摘編)河南南陽、駐馬店、鄧州、新鄉等地建立“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對“非正常上訪人員”進行“24小時不間斷訓誡、警告和勸導教育”。此舉被指“勞教轉世”,一時輿論嘩然。
警惕“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異化為新的“勞教所”,并非杞人憂天。根據駐馬店市政府網站2013年12月24日消息,該市正陽縣建立的“訓誡中心”被視為“積極探索依法集中處置非正常上訪新路子”。“訓誡中心”不但有財政???,還設在縣公安局拘留所內。
由專職工作人員、非正常上訪人員所在單位領導分別對其進行24小時不間斷訓誡、警告和勸導教育,并簽字歸檔。這樣的懲戒強度,比對犯罪嫌疑人還甚,因為就算是刑事司法程序中傳喚、拘傳嫌疑人,法律都明確規定,一般不得超過12小時,且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這實質上已構成了對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剝奪,是未經檢察機關審查或批準,或法院依法審理,就由公安部門或信訪部門單方下了“判決”。
“24小時不間斷訓誡”還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刑法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要從重處罰。對上訪人的“非正常訓誡”并不因實施者是在“履行職務”或是“按上級統一安排而為”就可以免責。
【推薦理由】2014年2月13日,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訪局對此事做出回應稱,“訓誡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相關部門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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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