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近期為何頻發?專訪國家安監總局發言人黃毅
河南三門峽支建煤礦發生透水事故,69名礦工被困;湖南鳳凰在建大橋突然垮塌,64人遇難;山東新泰華源煤礦發生潰水事故,172名工人被困,迄今未能救出;山東鄒平發生鋁廠爆炸事故,16名工人遇難……
編者按:
從7月底開始,接連發生的幾起重大安全事故引起舉國關注。7月29日,河南三門峽支建煤礦發生透水事故,69名礦工被困井下,三天后幸而獲救;8月14日,湖南鳳凰在建大橋突然垮塌,64人遇難;8月17日,山東新泰華源煤礦發生潰水事故,172名工人被困礦下,迄今未能救出,生存希望渺茫;8月19日,山東鄒平發生鋁廠爆炸事故,16名工人遇難……
連續發生的事故震驚了世人,也引起中國高層關注。8月29日,國務院專門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近期安全事故頻發的癥結究竟何在?如何才能夠避免慘劇的接連發生?本報就此專訪了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
“穩定好轉, 形勢依然嚴峻”
南方周末:從今年的7月29日到8月19日,接連二十多天內,先后發生了河南省支建煤礦淹井事件、湖南鳳凰沱江大橋垮塌、山東新泰市華源煤礦潰水淹井事故和山東鄒平鋁水外溢等重大安全事故,引起舉國關注。最近的安全形勢是否比較嚴峻?
黃毅:給人的印象是比較嚴峻。但如果從事故的總量和死亡人數看,還是呈下降的趨勢。我們最新統計,到8月25日,各類事故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了22.6%和14.1%,下降幅度還是比較大的。
南方周末:22.6%是指什么?
黃毅:總數下降22.6%,我算了算將近減少了9萬起。
南方周末:死亡下降呢?
黃毅:死亡下降14.1%,大體減少了7000多人。另外,一次死亡3到9人的較大事故,次數、死亡人數分別下降了8.3%、8.8%,就是這類事故也是在下降的。一次死亡10到29人這屬于重大事故(過去叫特大事故,這次按照新的條例是重大事故),這個比例分別下降了17.5%和15.4%,也是下降的。但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這個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起。
從這個數據可以看出,今年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向好轉的發展態勢?,F在看,是能夠實現2004年國務院確定的關于安全生產三個階段性安全生產目標的第一個,那就是到2007年,本屆政府任期之內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F在看來,這個目標是可以實現的。
南方周末:那最近為何連發幾起重特大事故?
黃毅:對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我們向來講兩句話,一句就是穩定好轉,第二句話就是形勢依然嚴峻,某個階段某個時段還相當嚴峻,所以應該時刻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居安思危,言危思進。
近一個時期,連續發生了幾起比較大的事故,當然這些事故里面有些是屬于因自然災害所引發的事故災難,就是它不完全是生產安全事故,在某一方面它具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比如華源煤礦,當時連降暴雨,導致山洪爆發,造成水庫河水猛漲,后來沖開了河堤,決口65米,造成淹井,通過專家分析確實強降雨來得太突然,而且是五十年一遇,因此沒有抵御住洪水的侵襲導致潰水淹井,這帶有自然災害的性質。
近段時間,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淹井事故比較多。我分析了一下,從7月份以來就發生了15起,包括河南支建煤礦,它也屬于這種潰水淹井。
但是,這里面也確實有些值得需要反思的問題。
關于鳳凰塌橋事故
南方周末:湖南鳳凰縣沱江大橋還沒有竣工,就出現了整體坍塌,是建國以來建橋史上第一次。我們從安監有關部門初步了解到的情況看,有這么幾個問題:一是它的施工工期過緊,變更了主拱券砌筑的程序,拱架拆卸過早。據了解這個自治州要50年州慶,所以采取項目倒計時,6月20日主拱券的砌筑就完成了,第19天就開始卸架,養護期不夠,按規定是28天,少了9天,它的承載能力減弱。二是在施工當中,已經發現了橋墩的地質構造比較復雜,而且也發現了0號橋墩下面有嚴重裂隙。雖然對此處進行了一些處理,但現在看,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大橋垮塌的方向從0號橋墩開始,像積木一樣順一個方向垮塌。三就是主拱券砌筑質量有問題。砌筑要使用料石,才能夠相互咬合。但事故后發現還有片石。而且砌筑的砂漿混凝土不飽和,未填實,有空隙、空洞。另外,沙石含土量比較高。沙石應該用水洗的沙,一含土就影響混凝土的凝結力。第四個問題就是工程管理上比較亂。第五是質量管理,施工單位有些變更,沒有及時告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對發現的問題也沒有及時向上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反映,而且中層分包單位多層層分包,這也造成管理上出現一些混亂,屬于管理上的問題。對這些你怎么看?
黃毅:現在已經成立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還要進一步徹底查明導致大橋垮塌的直接原因,調查組將對有關的情況進一步調查,包括地質勘測,現在正在打鉆,進一步探測0號橋墩、4號橋的地質情況,現在正在取證,要對有關的數據進一步復核。在這個基礎之上,經過取證分析,找到導致大橋垮塌的直接原因。
第二就是要進一步查清管理上的問題,認定事故的責任,包括從立項審批開始的每個環節都要認真查,在找清問題的基礎之上,進一步認定事故責任。
第三是通過調查進一步總結吸取教訓,認真排查治理在這類橋梁建設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我們總局跟交通部專門聯合下發了一個通知,對這起事故進行了通報,交通部負責對各地拱形橋全部進行排查,要查設計有沒有缺陷,施工上有沒有問題,檢查之后認為可以再進行施工。據我了解交通部要求全國所有在建的拱形橋全部都停下來,認真排查。
南方周末:有沒有對已經建好、正在使用的進行檢查?
黃毅:也進行檢查,確保不出現大的問題。
關于山東華源煤礦潰水事故
南方周末:關于山東新泰華源煤礦“8·17”事故,現在調查了解的情況是怎么樣?
黃毅:考慮到它是自然災害引發的潰水淹井事故災難,還不完全等同于生產安全事故,所以這次沒有組成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而是由山東省來組織調查。
據目前初步分析有關情況,我們感覺到也有這么四個方面的問題值得反思,當然這還不是事故調查組所得出的調查結論。
一是對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現在看是重視不夠,存在著薄弱環節。預報、預警和預防的機制不健全,應對暴雨方案措施不明確不具體。這次強降雨,氣象部門預測到了,但是沒有明確預測出具體的降雨點在哪兒。再有就是水庫的安全,本來它如果接到強降雨的預報,應該適量地騰出庫容,以避免超過警戒線。但是也沒做,事后說,我們沒有非常確切的預報信息,如果把寶貴的水資源放掉了,結果沒來降雨我們怎么辦?那個地方本來比較缺水,水是很寶貴的資源。所以當暴雨突降,超過了水庫的警戒線,面臨保水庫還是保下游的兩難。水庫得保,不能等到水漫大壩。只能說超過警戒線之后,適當放水,以為是允許泄洪的量。但是沒想到山洪暴發后,其他的水順著其他的河流已經匯入柴汶河。泄洪盡管少,但是也加大了河水的流量,從而造成突然決口。說明這個河岸河堤的承載能力低,預警機制和防汛體制不太健全。
第二是礦產資源的管理上也存在漏洞。成為一個潰水點,是因為亂采亂挖,留下一些老空區。為什么出現大面積的沙坑?采沙需要采沙許可,但村民自己亂采來燒磚。旁邊有磚廠,也取那兒的沙土。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很大的低洼區。另外,這次透水的名公礦,同時遭到淹井。水是從華源煤礦-340米處進去的,也就是通過連通的巷道進去的。那里困了9個礦工。說明存在超層越界的問題。本來礦與礦之間不應該連通,而且有保安煤柱。這都是煤礦保安規程里面規定的。這個煤是不允許采,防止這個礦出了事故之后不會波及那個礦。比如瓦斯爆炸之后,有這個煤柱也不會波及另一處,這兒流水不會流到那兒去。但是事實證明煤柱被采了,但是誰采了還沒有最后確定。
第三個問題就是國有煤礦改制之后,安全管理上有弱化的傾向。華源煤礦原來是國有重點煤礦,2003年改制成股份制公司。但改制后,它跟原來的新汶煤務局脫離了關系。安全管理屬誰管不明確,造成監管缺失。從華源煤礦的情況來看,管理上本身也有問題,勞動組織上不合理。年產78萬噸的煤礦,當班就下去756人,而且在井下工人3000多人,一個班就700多人。
南方周末:為何要那么多人?
黃毅:這就牽涉到煤礦衰老化。井比較深,一千多米,運輸需要一層一層往上傳,井下輔助人員就比較多。再有資源也不太多了,開采方式比較落后,效率比較低,所以用人相對多一些。另外,它是破產后重組的,已有的工人不能讓其下崗,要盡可能安排就業。
經過初步的分析反思,了解到除了自然災害這種不可抗拒的因素之外,從主觀上也確實存在這些問題。對這些問題應該認真進行反思,從中總結教訓,對相關的責任人也要進行追究,并不是說自然災害引發的,就沒有任何責任了。
安監處罰的力度已在不斷加強
南方周末:近年來,國家對安全生產非常地重視,但為何還是不斷有這些重特大事故呢?是不是在法律和制度建設上還是不夠?
黃毅:應該說,過去在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上,我們國家是比較滯后,所以一直到2002年才出臺安全生產的主體法律安全生產法,到現在實施五年了。但是實施過程中,確實存在著一些問題,那就是對責任人的處懲比較輕。比如對造成死亡幾十人甚至上百人的安全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刑法第133、134條,最高只能判處七年徒刑。而且罰款的力度也比較小,安全生產法規定,行政罰款的最高額是20萬,對一個礦主來說,這可能是九牛一毛,起不到任何震懾作用。
這種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安全生產法的執法檢查過程當中也注意到了。所以在去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6),就對刑法當中第133、134條進行了修改。有幾大亮點,第一是提高了對生產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幅度,由過去的最高七年,修改為五年以上,上不封頂。第二,在第139條里面,增加了一款瞞報事故罪,發生了事故之后瞞報、謊報,就是犯罪了。這是很大的一個修改。
隨后,最高檢、最高法又對刑法修正案涉及到安全生產的修改做出了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明確了犯罪主體,把那些安全事故的實際控制者也作為犯罪主體。比如某人既不是董事長,也不是總經理,但是他實際控制這個煤礦。過去沒明確,所以你想追究責任,但沒有適應的法律,這些人利用了法律漏洞逃避了追究。而這個司法解釋明確了犯罪主體包括這些實際控制人。另外,還規定可以數罪并罰。所以說,左云縣的礦主被判無期徒刑,可能是數罪并罰的結果。
南方周末:也就是說安全生產罪和瞞報事故罪可以并罰。
黃毅:是啊,這實際上是提高了量刑。再就是今年6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這里面又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行政處罰上也加大了額度,最高能夠罰500萬元,對個人最高可以罰上一年全部工資收入。同時還設立了資質法,就是對你事故責任人吊銷你的一些資質,5年內不能繼續擔任礦主。這個處罰的力度也不小。
但是我們感覺到,這些法律、法規雖然做了規定,但在具體執行過程當中,落實得還是不夠。關鍵在于執行。
南方周末:沒有按照相應規定執行。
黃毅:力度不夠。比如對瞞報的,今年以來我們共接到舉報瞞報事故的,有195起,到目前經過我們調查核實的有46起共205人,同比增加了26起和165人。
南方周末:這個問題的癥結在哪里呢?
黃毅:我們感覺到問題之一就是對瞞報的打擊、處理不力。已經查實的這46起,我們現在了解看,大多數還沒有進行責任的追究,有些還處在審理過程之中,進展比較慢。
即將建立部際協調會制度
南方周末:從對瞞報的處理和追究來看,就涉及到整個司法體系的運轉。這是否需要相關部門之間建立一種協調和聯動機制?
黃毅:我們也意識到這個問題,現在想建立一種事故責任追究機制。這套機制由監察部牽頭,高檢、高法,包括我們參加,是一種部級協調會制度。特別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已經完畢,但責任追究是由幾個部門分別來執行的。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對人員黨紀政紀的處分由監察部門處理;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哪一級任命的由哪一級來作出處理決定。所以,這個部門需要互相通氣,特別是移送司法機關,最后判多少年、死刑還是緩刑,這些都應該相互溝通。不能說最后調查處理了之后,沒有落實,仍然逍遙法外。
南方周末:以前有沒有類似的協調機制?
黃毅:聯合組織過專項督察,也是由中紀委、監察部牽頭,幾個部門一起對上年度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了不少問題。比如到監獄一看,被判刑的責任人根本就沒進去;有的說記大過了,但檔案里沒有;有的說撤銷職務,結果在異地做官。
南方周末:這種機制的構建會提速嗎?
黃毅:目前,我們正在籌備召開第一次協調會議,準備把如何打擊瞞報、加大對瞞報責任者處理的力度作為重要的議題。
李毅中這么忙,是職責所在
南方周末:最近的幾起重大事故讓一些人覺得,李毅中或許是中國最繁忙的部長之一。有人認為,這是否是制度的缺失問題?
黃毅:這是安監總局的職責所在。所以,李毅中局長作為總局的一把手,每次發生大的事故他都會及時地趕到現場,履行自己的職責。
當然,這也與他個人的責任感、使命感有關。有些事故不一定他每次都親自去,但是這種強烈的責任感促使他就是要到現場,有時幾天幾夜不合眼。
此外,中國目前安全生產的這種狀況,李毅中同志包括安監總局這個集體,都有很大的壓力。這說明什么呢?說明我們現在的安全狀況還沒有真的投入,安全基礎還比較薄弱,所以心里還沒底。
南方周末:除了職責所在、個人使命感之外,我們也讀出另一層意思:如果沒有總局這樣一個班子下去,下面會如此積極應對嗎?
黃毅:我記得當初吳邦國同志主抓安全生產的時候曾經感慨說,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是“落實不下去,嚴格不起來”。我認為這個問題并沒有真正解決。
有這樣的企業,我們制定的法規規章,免費發放七八萬份,但老總一問三不知。如果只是靠打個電話,發一個文件,那很多問題都落實不下去。
南方周末:還有什么問題會影響安全生產的落實?
黃毅:職工的安全意識的問題。隨著中國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職工隊伍的構成發生了很大變化,大量農民工成為產業工人,特別是進入了一些高危行業?,F在統計,有1.3億農民工到了一些高危的行業,比如建筑施工,3000萬建筑大軍當中80%是農民工;而煤炭行業550萬工人中,有一半是農民工。
但是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培訓還抓得不夠。他們沒有經過培訓就上崗作業,從事具有危險性、風險性比較大的工作,導致一些事故的發生。礦產企業每年事故死亡人員里,農民工占百分之七八十,有的農民工既是事故的肇事者,同時也是受害者。所以說,通過加強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也是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的一項治本之策。
從7月底開始,接連發生的幾起重大安全事故引起舉國關注。7月29日,河南三門峽支建煤礦發生透水事故,69名礦工被困井下,三天后幸而獲救;8月14日,湖南鳳凰在建大橋突然垮塌,64人遇難;8月17日,山東新泰華源煤礦發生潰水事故,172名工人被困礦下,迄今未能救出,生存希望渺茫;8月19日,山東鄒平發生鋁廠爆炸事故,16名工人遇難……
連續發生的事故震驚了世人,也引起中國高層關注。8月29日,國務院專門召開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近期安全事故頻發的癥結究竟何在?如何才能夠避免慘劇的接連發生?本報就此專訪了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
2007年8月26日凌晨,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區平江煤炭公司苦蕎煤礦,第二名被困礦工被救護人員抬出礦井。8月23日11時30分,因該礦發生透水事故,被困井下的8名礦工,還有5人下落不明 ccphotos/圖
黃毅 資料圖片
“穩定好轉, 形勢依然嚴峻”
南方周末:從今年的7月29日到8月19日,接連二十多天內,先后發生了河南省支建煤礦淹井事件、湖南鳳凰沱江大橋垮塌、山東新泰市華源煤礦潰水淹井事故和山東鄒平鋁水外溢等重大安全事故,引起舉國關注。最近的安全形勢是否比較嚴峻?
黃毅:給人的印象是比較嚴峻。但如果從事故的總量和死亡人數看,還是呈下降的趨勢。我們最新統計,到8月25日,各類事故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了22.6%和14.1%,下降幅度還是比較大的。
南方周末:22.6%是指什么?
黃毅:總數下降22.6%,我算了算將近減少了9萬起。
南方周末:死亡下降呢?
黃毅:死亡下降14.1%,大體減少了7000多人。另外,一次死亡3到9人的較大事故,次數、死亡人數分別下降了8.3%、8.8%,就是這類事故也是在下降的。一次死亡10到29人這屬于重大事故(過去叫特大事故,這次按照新的條例是重大事故),這個比例分別下降了17.5%和15.4%,也是下降的。但是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這個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起。
從這個數據可以看出,今年全國安全生產狀況,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向好轉的發展態勢?,F在看,是能夠實現2004年國務院確定的關于安全生產三個階段性安全生產目標的第一個,那就是到2007年,本屆政府任期之內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F在看來,這個目標是可以實現的。
南方周末:那最近為何連發幾起重特大事故?
黃毅:對安全生產形勢的分析,我們向來講兩句話,一句就是穩定好轉,第二句話就是形勢依然嚴峻,某個階段某個時段還相當嚴峻,所以應該時刻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居安思危,言危思進。
近一個時期,連續發生了幾起比較大的事故,當然這些事故里面有些是屬于因自然災害所引發的事故災難,就是它不完全是生產安全事故,在某一方面它具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比如華源煤礦,當時連降暴雨,導致山洪爆發,造成水庫河水猛漲,后來沖開了河堤,決口65米,造成淹井,通過專家分析確實強降雨來得太突然,而且是五十年一遇,因此沒有抵御住洪水的侵襲導致潰水淹井,這帶有自然災害的性質。
近段時間,因自然災害導致的淹井事故比較多。我分析了一下,從7月份以來就發生了15起,包括河南支建煤礦,它也屬于這種潰水淹井。
但是,這里面也確實有些值得需要反思的問題。
關于鳳凰塌橋事故
南方周末:湖南鳳凰縣沱江大橋還沒有竣工,就出現了整體坍塌,是建國以來建橋史上第一次。我們從安監有關部門初步了解到的情況看,有這么幾個問題:一是它的施工工期過緊,變更了主拱券砌筑的程序,拱架拆卸過早。據了解這個自治州要50年州慶,所以采取項目倒計時,6月20日主拱券的砌筑就完成了,第19天就開始卸架,養護期不夠,按規定是28天,少了9天,它的承載能力減弱。二是在施工當中,已經發現了橋墩的地質構造比較復雜,而且也發現了0號橋墩下面有嚴重裂隙。雖然對此處進行了一些處理,但現在看,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大橋垮塌的方向從0號橋墩開始,像積木一樣順一個方向垮塌。三就是主拱券砌筑質量有問題。砌筑要使用料石,才能夠相互咬合。但事故后發現還有片石。而且砌筑的砂漿混凝土不飽和,未填實,有空隙、空洞。另外,沙石含土量比較高。沙石應該用水洗的沙,一含土就影響混凝土的凝結力。第四個問題就是工程管理上比較亂。第五是質量管理,施工單位有些變更,沒有及時告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對發現的問題也沒有及時向上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反映,而且中層分包單位多層層分包,這也造成管理上出現一些混亂,屬于管理上的問題。對這些你怎么看?
黃毅:現在已經成立國務院事故調查組,還要進一步徹底查明導致大橋垮塌的直接原因,調查組將對有關的情況進一步調查,包括地質勘測,現在正在打鉆,進一步探測0號橋墩、4號橋的地質情況,現在正在取證,要對有關的數據進一步復核。在這個基礎之上,經過取證分析,找到導致大橋垮塌的直接原因。
第二就是要進一步查清管理上的問題,認定事故的責任,包括從立項審批開始的每個環節都要認真查,在找清問題的基礎之上,進一步認定事故責任。
第三是通過調查進一步總結吸取教訓,認真排查治理在這類橋梁建設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我們總局跟交通部專門聯合下發了一個通知,對這起事故進行了通報,交通部負責對各地拱形橋全部進行排查,要查設計有沒有缺陷,施工上有沒有問題,檢查之后認為可以再進行施工。據我了解交通部要求全國所有在建的拱形橋全部都停下來,認真排查。
南方周末:有沒有對已經建好、正在使用的進行檢查?
黃毅:也進行檢查,確保不出現大的問題。
關于山東華源煤礦潰水事故
南方周末:關于山東新泰華源煤礦“8·17”事故,現在調查了解的情況是怎么樣?
黃毅:考慮到它是自然災害引發的潰水淹井事故災難,還不完全等同于生產安全事故,所以這次沒有組成國務院事故調查組,而是由山東省來組織調查。
據目前初步分析有關情況,我們感覺到也有這么四個方面的問題值得反思,當然這還不是事故調查組所得出的調查結論。
一是對防范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現在看是重視不夠,存在著薄弱環節。預報、預警和預防的機制不健全,應對暴雨方案措施不明確不具體。這次強降雨,氣象部門預測到了,但是沒有明確預測出具體的降雨點在哪兒。再有就是水庫的安全,本來它如果接到強降雨的預報,應該適量地騰出庫容,以避免超過警戒線。但是也沒做,事后說,我們沒有非常確切的預報信息,如果把寶貴的水資源放掉了,結果沒來降雨我們怎么辦?那個地方本來比較缺水,水是很寶貴的資源。所以當暴雨突降,超過了水庫的警戒線,面臨保水庫還是保下游的兩難。水庫得保,不能等到水漫大壩。只能說超過警戒線之后,適當放水,以為是允許泄洪的量。但是沒想到山洪暴發后,其他的水順著其他的河流已經匯入柴汶河。泄洪盡管少,但是也加大了河水的流量,從而造成突然決口。說明這個河岸河堤的承載能力低,預警機制和防汛體制不太健全。
第二是礦產資源的管理上也存在漏洞。成為一個潰水點,是因為亂采亂挖,留下一些老空區。為什么出現大面積的沙坑?采沙需要采沙許可,但村民自己亂采來燒磚。旁邊有磚廠,也取那兒的沙土。這樣就形成了一個很大的低洼區。另外,這次透水的名公礦,同時遭到淹井。水是從華源煤礦-340米處進去的,也就是通過連通的巷道進去的。那里困了9個礦工。說明存在超層越界的問題。本來礦與礦之間不應該連通,而且有保安煤柱。這都是煤礦保安規程里面規定的。這個煤是不允許采,防止這個礦出了事故之后不會波及那個礦。比如瓦斯爆炸之后,有這個煤柱也不會波及另一處,這兒流水不會流到那兒去。但是事實證明煤柱被采了,但是誰采了還沒有最后確定。
第三個問題就是國有煤礦改制之后,安全管理上有弱化的傾向。華源煤礦原來是國有重點煤礦,2003年改制成股份制公司。但改制后,它跟原來的新汶煤務局脫離了關系。安全管理屬誰管不明確,造成監管缺失。從華源煤礦的情況來看,管理上本身也有問題,勞動組織上不合理。年產78萬噸的煤礦,當班就下去756人,而且在井下工人3000多人,一個班就700多人。
南方周末:為何要那么多人?
黃毅:這就牽涉到煤礦衰老化。井比較深,一千多米,運輸需要一層一層往上傳,井下輔助人員就比較多。再有資源也不太多了,開采方式比較落后,效率比較低,所以用人相對多一些。另外,它是破產后重組的,已有的工人不能讓其下崗,要盡可能安排就業。
經過初步的分析反思,了解到除了自然災害這種不可抗拒的因素之外,從主觀上也確實存在這些問題。對這些問題應該認真進行反思,從中總結教訓,對相關的責任人也要進行追究,并不是說自然災害引發的,就沒有任何責任了。
安監處罰的力度已在不斷加強
南方周末:近年來,國家對安全生產非常地重視,但為何還是不斷有這些重特大事故呢?是不是在法律和制度建設上還是不夠?
黃毅:應該說,過去在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上,我們國家是比較滯后,所以一直到2002年才出臺安全生產的主體法律安全生產法,到現在實施五年了。但是實施過程中,確實存在著一些問題,那就是對責任人的處懲比較輕。比如對造成死亡幾十人甚至上百人的安全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刑法第133、134條,最高只能判處七年徒刑。而且罰款的力度也比較小,安全生產法規定,行政罰款的最高額是20萬,對一個礦主來說,這可能是九牛一毛,起不到任何震懾作用。
這種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安全生產法的執法檢查過程當中也注意到了。所以在去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6),就對刑法當中第133、134條進行了修改。有幾大亮點,第一是提高了對生產安全事故罪的量刑幅度,由過去的最高七年,修改為五年以上,上不封頂。第二,在第139條里面,增加了一款瞞報事故罪,發生了事故之后瞞報、謊報,就是犯罪了。這是很大的一個修改。
隨后,最高檢、最高法又對刑法修正案涉及到安全生產的修改做出了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明確了犯罪主體,把那些安全事故的實際控制者也作為犯罪主體。比如某人既不是董事長,也不是總經理,但是他實際控制這個煤礦。過去沒明確,所以你想追究責任,但沒有適應的法律,這些人利用了法律漏洞逃避了追究。而這個司法解釋明確了犯罪主體包括這些實際控制人。另外,還規定可以數罪并罰。所以說,左云縣的礦主被判無期徒刑,可能是數罪并罰的結果。
南方周末:也就是說安全生產罪和瞞報事故罪可以并罰。
黃毅:是啊,這實際上是提高了量刑。再就是今年6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這里面又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從行政處罰上也加大了額度,最高能夠罰500萬元,對個人最高可以罰上一年全部工資收入。同時還設立了資質法,就是對你事故責任人吊銷你的一些資質,5年內不能繼續擔任礦主。這個處罰的力度也不小。
但是我們感覺到,這些法律、法規雖然做了規定,但在具體執行過程當中,落實得還是不夠。關鍵在于執行。
南方周末:沒有按照相應規定執行。
黃毅:力度不夠。比如對瞞報的,今年以來我們共接到舉報瞞報事故的,有195起,到目前經過我們調查核實的有46起共205人,同比增加了26起和165人。
南方周末:這個問題的癥結在哪里呢?
黃毅:我們感覺到問題之一就是對瞞報的打擊、處理不力。已經查實的這46起,我們現在了解看,大多數還沒有進行責任的追究,有些還處在審理過程之中,進展比較慢。
即將建立部際協調會制度
南方周末:從對瞞報的處理和追究來看,就涉及到整個司法體系的運轉。這是否需要相關部門之間建立一種協調和聯動機制?
黃毅:我們也意識到這個問題,現在想建立一種事故責任追究機制。這套機制由監察部牽頭,高檢、高法,包括我們參加,是一種部級協調會制度。特別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已經完畢,但責任追究是由幾個部門分別來執行的。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對人員黨紀政紀的處分由監察部門處理;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哪一級任命的由哪一級來作出處理決定。所以,這個部門需要互相通氣,特別是移送司法機關,最后判多少年、死刑還是緩刑,這些都應該相互溝通。不能說最后調查處理了之后,沒有落實,仍然逍遙法外。
南方周末:以前有沒有類似的協調機制?
黃毅:聯合組織過專項督察,也是由中紀委、監察部牽頭,幾個部門一起對上年度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了不少問題。比如到監獄一看,被判刑的責任人根本就沒進去;有的說記大過了,但檔案里沒有;有的說撤銷職務,結果在異地做官。
南方周末:這種機制的構建會提速嗎?
黃毅:目前,我們正在籌備召開第一次協調會議,準備把如何打擊瞞報、加大對瞞報責任者處理的力度作為重要的議題。
李毅中這么忙,是職責所在
南方周末:最近的幾起重大事故讓一些人覺得,李毅中或許是中國最繁忙的部長之一。有人認為,這是否是制度的缺失問題?
黃毅:這是安監總局的職責所在。所以,李毅中局長作為總局的一把手,每次發生大的事故他都會及時地趕到現場,履行自己的職責。
當然,這也與他個人的責任感、使命感有關。有些事故不一定他每次都親自去,但是這種強烈的責任感促使他就是要到現場,有時幾天幾夜不合眼。
此外,中國目前安全生產的這種狀況,李毅中同志包括安監總局這個集體,都有很大的壓力。這說明什么呢?說明我們現在的安全狀況還沒有真的投入,安全基礎還比較薄弱,所以心里還沒底。
南方周末:除了職責所在、個人使命感之外,我們也讀出另一層意思:如果沒有總局這樣一個班子下去,下面會如此積極應對嗎?
黃毅:我記得當初吳邦國同志主抓安全生產的時候曾經感慨說,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是“落實不下去,嚴格不起來”。我認為這個問題并沒有真正解決。
有這樣的企業,我們制定的法規規章,免費發放七八萬份,但老總一問三不知。如果只是靠打個電話,發一個文件,那很多問題都落實不下去。
南方周末:還有什么問題會影響安全生產的落實?
黃毅:職工的安全意識的問題。隨著中國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職工隊伍的構成發生了很大變化,大量農民工成為產業工人,特別是進入了一些高危行業?,F在統計,有1.3億農民工到了一些高危的行業,比如建筑施工,3000萬建筑大軍當中80%是農民工;而煤炭行業550萬工人中,有一半是農民工。
但是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的培訓還抓得不夠。他們沒有經過培訓就上崗作業,從事具有危險性、風險性比較大的工作,導致一些事故的發生。礦產企業每年事故死亡人員里,農民工占百分之七八十,有的農民工既是事故的肇事者,同時也是受害者。所以說,通過加強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也是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的一項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