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
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別上升9.4%和8.4%。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871人,其中廳局級253人、省部級8人。
2014年3月1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新華網報道,3月10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積極投入平安中國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深入開展反分裂、反顛覆、反恐怖斗爭,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密切關注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領域出現的新情況,突出打擊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的犯罪,嚴懲以報復社會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批準逮捕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500055人,提起公訴580485人。依法懲治侵犯婦女兒童和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嚴厲打擊性侵幼女、校園性侵等犯罪行為。全年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9817人,提起公訴1324404人。
注重化解社會矛盾。在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的,決定不批捕82089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51393人,比上年分別上升2.8%和34.3%。完善檢調對接、刑事和解機制,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輕微刑事案件、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并獲得被害人諒解,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的,依法決定不批捕、不起訴,或建議人民法院從寬處罰,促進矯正犯罪、修復社會關系。
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加強檢察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積極參與對校園周邊、城中村等治安重點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專項整治。依法懲治利用網絡實施誹謗、敲詐勒索、淫穢色情、詐騙、賭博和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規范網絡秩序,凈化網絡環境。堅決打擊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等涉醫犯罪,切實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修訂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規定,實行專人辦理、社會調查、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犯罪記錄封存等制度,幫助失足未成年人改過自新。
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推進反腐倡廉建設
嚴肅查處各類職務犯罪。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別上升9.4%和8.4%。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871人,其中廳局級253人、省部級8人。開展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立案偵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職務犯罪34147人。嚴肅查辦以賄賂等手段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深挖執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敗犯罪,查處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失職瀆職的行政執法人員11948人、司法人員2279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5515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比上升18.6%。強化境內外追逃追贓工作,追繳贓款贓物計101.4億元,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62人。
健全職務犯罪舉報、查處機制。拓展人民群眾舉報腐敗犯罪的渠道,構建來信、來訪、電話、網絡“四位一體”舉報體系。加強舉報線索集中統一管理,規范流轉程序,及時核查處理。健全偵查一體化機制,統一指揮協調重大疑難和跨地區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對387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掛牌督辦。
結合辦案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在完善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的基礎上,推行專題報告制度,認真分析重點行業、重點領域職務犯罪發案特點、發展趨勢,提出防治對策,為反腐倡廉建設提供參考。加強案件剖析,向發案單位和相關部門提出防控風險、完善制度的建議3.9萬余件。深入開展預防宣傳,加強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設。完善全國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聯網查詢系統,提供查詢148萬余次,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和個人被禁止市場準入或降低資質等級,推動健全社會征信體系。
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認真吸取發生冤假錯案的深刻教訓,注重從自身執法理念、機制制度、能力素質等方面查找原因。制定《關于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健全檢察環節錯案發現、糾正、防范和責任追究機制。學習宣傳張飚精神,堅持客觀公正立場,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72370件次,同比分別上升25%和27.3%。對證據不足和不構成犯罪的,決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訴16427人,同比分別上升9.4%和96.5%。堅持有錯必糾,對從申訴中發現的“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于英生殺妻案”等冤假錯案,及時與人民法院溝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審改判的意見。
強化刑事訴訟監督。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29359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的,追加逮捕39656人;對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追加起訴34933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6354件。重視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和律師執業權利,監督糾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當606件,監督糾正阻礙辯護人行使訴訟權利案件2153件。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23894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強化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注重保障被羈押人員合法權益,監督糾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決案件,監督糾正超期羈押432人次。完善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6708人,同比上升16.8%。加強社區矯正法律監督,糾正脫管漏管,促進社區服刑人員教育轉化,保障刑罰依法正確執行。
強化民事行政訴訟監督。認真落實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的新規定,制定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加強和規范對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依法對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15538件,對審判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18398件,對民事執行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41069件。
立足檢察職能,促進發展、保障民生
積極服務經濟發展。圍繞公共資源出讓、國有企業改制、政府采購等重點領域,深入推進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查辦涉嫌商業賄賂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4549人。加大懲治和預防工程建設領域職務犯罪力度,在招標投標、資金管理、質量監管等環節查辦職務犯罪8173人;在全國范圍內選擇100個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專項預防,會同有關單位共同防控廉政風險。依法懲治金融詐騙、合同詐騙、內幕交易、非法集資和傳銷等嚴重經濟犯罪,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嫌疑人84202人。堅決打擊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和內外資企業。
著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臺司法解釋,從嚴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藥劣藥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同比上升29.5%,最高人民檢察院對785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掛牌督辦。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調查,立案偵查火災、礦難等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受賄等職務犯罪685件1066人,同比分別上升61.9%和72.5%。嚴懲制售偽劣種子、農藥、化肥等坑農害農犯罪;在農業補貼、農田水利建設等涉農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748人。
強化對環境資源的司法保護。高度重視環境安全,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明確定罪標準,加大處罰力度。起訴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非法采礦、盜伐濫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環境監管、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工程建設等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90人。探索通過督促起訴、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對環境資源的監管職責。
網絡編輯: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