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摘要)

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95.4萬件,判處罪犯115.8萬人。依法嚴懲煽動分裂國家、暴力恐怖襲擊等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嚴懲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審結殺人、搶劫、綁架、爆炸、強奸、拐賣婦女兒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案件25萬件,判處罪犯32.5萬人。

2014年3月1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新華社記者 李學仁/圖)

新華社報道,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016件,審結9716件,比2012年分別上升3.2%和1.6%;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421.7萬件,審結、執結1294.7萬件,同比分別上升7.4%和4.4%。

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犯罪。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95.4萬件,判處罪犯115.8萬人。依法嚴懲煽動分裂國家、暴力恐怖襲擊等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嚴懲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審結殺人、搶劫、綁架、爆炸、強奸、拐賣婦女兒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案件25萬件,判處罪犯32.5萬人。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發布指導意見,依法懲治性侵兒童犯罪和危害校園安全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發布關于辦理盜竊、敲詐勒索、搶奪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各級法院審結侵犯財產犯罪案件30.3萬件,判處罪犯39.8萬人。發布關于辦理尋釁滋事、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指導地方法院正確審理相關案件,依法懲治破壞社會秩序犯罪。發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統一法律適用,打擊利用網絡造謠傳謠的犯罪行為,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

依法懲治經濟犯罪、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發布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等指導意見,各級法院審結傳銷、走私、洗錢、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內幕交易、商業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5萬件,判處罪犯6.9萬人。充分發揮刑事審判在懲治腐敗中的職能作用,加大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9萬件,判處罪犯3.1萬人,其中包括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促進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

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和污染環境犯罪。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釋,各級法院審結相關案件2082件,判處罪犯2647人。發布關于辦理污染環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加大懲處污染環境犯罪力度。公布王長兵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犯罪以及胡文標、丁月生投放危險物質污染環境犯罪等典型案例,有力震懾犯罪分子。

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尊重和保障人權,恪守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等原則,嚴格排除非法證據,各級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無罪,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強與律師協會的溝通,高度重視律協、律師反映的問題,尊重和保障律師依法履職。以堅決果斷的態度依法糾正“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錯案,從錯案中深刻汲取教訓,強化證據審查,發揮庭審功能,與公安、檢察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

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堅持合法自愿原則,規范司法調解,各級法院通過調解和撤訴方式處理案件479.8萬件。依法支持仲裁機構發揮作用,執結仲裁裁決13.3萬件。加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調解工作,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加大訴前調解力度,堅持和發展“楓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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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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