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法律草案背后的各方立場
社科院:不利于政府形象,現有媒體管理規定比草案更全面嚴格
高院:可能成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體正常報道突發事件的借口
中宣部:除由當地人民政府處罰外,還可以由行業主管部門處罰
廣電總局:“違反規定”的表述過于籠統,應予以明確。
中央軍委、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央政策研究室、國家安全部、國家信訪局、國家環??偩?、國家地震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各地方機構紛紛提出立法建議
中國的立法參與者們正在越來越直接地表達自己的意見,而各利益相關方對自己的要求也毫不隱藏。
?。对拢玻慈盏娜珖舜蟪N瘯h審議了包括勞動合同法草案、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就業促進法草案在內的7部法律草案,圍繞這些法律草案的博弈,展示了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日益成熟的立法模式。
博弈在最后關頭依然激烈,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士說,現在還不斷接到電話,一些企業和行業協會依然在通過不同渠道反映意見。此前,曾有外企商會表示如果草案按現在的條款通過,他們將撤資。
中國的勞工權益,也得到來自大洋彼岸的支持,美國的勞工組織也對本國在華公司表示譴責。
現在的草案仍申明了對勞動者的保護態度,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士說,“法律責任”章節中共有十六條規定,其中有十三條半是針對用人單位。但一些委員在26日的討論中依然擔心,并以山西“黑磚窯”事件作為警示。
此次二審的就業促進法草案在初審中,被相當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批評為“宣示性、倡導性語言較多,難以對就業起到真正的作用”,而各地和中央有關部門也持同樣評價。
事實上,立法者的直言只是變化的一部分。
一個現象是,包括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黨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官方“智庫”正越來越廣泛地對立法提出意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就業促進法一審稿評價顯得苛刻,稱其“大大落后于已經變化了的勞動力市場”。而中央政策研究室則提出,將人力資源分割為人才和勞動力不妥,建議合并表述為人力資源市場,建議最終被二審稿采納。
一些“特殊部門”亦明確發出自己的聲音,中央軍委針對就業促進法草案提出,現役軍人家屬作為特殊群體,其就業問題直接影響軍心士氣和部門穩定,建議明確對其進行扶持;而針對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解放軍總裝備部說,應當對動用軍隊裝備、物資的補償問題給予規定。
向來低調的國家安全部保持了其一貫謹慎的作風,比如建議把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中的“大規??植酪u擊事件”縮小為“恐怖襲擊事件”。
而部門要求亦更加明確提出,在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初審之后的意見中,國家信訪局建議明確將信訪問題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歸入社會安全事件的范疇,而環??偩謩t建議把“環境事件”列為獨立的突發事件。
持類似想法的還有國家地震局,他們建議希望地方政府在處置突發事件后,除向上級匯報外,還應該同時通報業務主管部門。
另外一個富有表現力的例子是,此前被廣泛關注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中新聞媒體不得“違規擅自發布”突發事件信息的規定亦經過了多方爭論。
中國社科院建議取消這一規定,理由除不利于政府形象外,還有“我國現有的媒體管理規定比草案的規定更為全面嚴格,許多其他法律責任形式都比罰款更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說,草案關于“違反規定”的表述含義不清,“有可能成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體正常報道突發事件的借口,不利于媒體對其謊報瞞報開展輿論監督”。
中宣部則建議對新聞單位的違規行為,除由當地人民政府處罰外,還可以由行業主管部門處罰;國家廣電總局的意見是,“違反規定”的表述過于籠統,應該予以明確。
地方各地的意見亦不相同,北京市政府建議修改為“并對新聞媒體的采訪依法進行管理,對送審稿件進行把關”,以及增加“對不利于緊急處置的信息不得報道”等內容;而對于草案前面關于“信息報告”的部分,北京方面則說應該吸?。樱粒遥拥慕逃?,增加“駐地部隊醫院和醫療單位應該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山東、重慶、武漢、大連等地方則認為對媒體采取罰款的方式不妥當,同時也堵塞了媒體對政府的監督渠道。
各方意見被匯總起來,最后的結果是,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最終刪除了針對媒體處罰的規定,而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二審稿總共進行了五大方面的修改。
不過眾多委員和列席的代表依然覺得草案對謊報、瞞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責任人懲處偏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新華社總編輯南振中建議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增加進去。
南振中另一符合自身要求的提議是,草案規定新聞媒體應“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知識的公益宣傳,“這一表述方式容易讓人誤以為新聞媒體平時開展公益宣傳是有償”。他說,建議將“無償”改為“積極”。
媒體在“黑磚窯”事件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次法律草案修改,人們也高度關注涉及媒體的條款 翁 ?。瘓D
中國的立法參與者們正在越來越直接地表達自己的意見,而各利益相關方對自己的要求也毫不隱藏。
?。对拢玻慈盏娜珖舜蟪N瘯h審議了包括勞動合同法草案、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就業促進法草案在內的7部法律草案,圍繞這些法律草案的博弈,展示了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日益成熟的立法模式。
博弈在最后關頭依然激烈,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士說,現在還不斷接到電話,一些企業和行業協會依然在通過不同渠道反映意見。此前,曾有外企商會表示如果草案按現在的條款通過,他們將撤資。
中國的勞工權益,也得到來自大洋彼岸的支持,美國的勞工組織也對本國在華公司表示譴責。
現在的草案仍申明了對勞動者的保護態度,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人士說,“法律責任”章節中共有十六條規定,其中有十三條半是針對用人單位。但一些委員在26日的討論中依然擔心,并以山西“黑磚窯”事件作為警示。
此次二審的就業促進法草案在初審中,被相當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批評為“宣示性、倡導性語言較多,難以對就業起到真正的作用”,而各地和中央有關部門也持同樣評價。
事實上,立法者的直言只是變化的一部分。
一個現象是,包括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黨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官方“智庫”正越來越廣泛地對立法提出意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就業促進法一審稿評價顯得苛刻,稱其“大大落后于已經變化了的勞動力市場”。而中央政策研究室則提出,將人力資源分割為人才和勞動力不妥,建議合并表述為人力資源市場,建議最終被二審稿采納。
一些“特殊部門”亦明確發出自己的聲音,中央軍委針對就業促進法草案提出,現役軍人家屬作為特殊群體,其就業問題直接影響軍心士氣和部門穩定,建議明確對其進行扶持;而針對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解放軍總裝備部說,應當對動用軍隊裝備、物資的補償問題給予規定。
向來低調的國家安全部保持了其一貫謹慎的作風,比如建議把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中的“大規??植酪u擊事件”縮小為“恐怖襲擊事件”。
而部門要求亦更加明確提出,在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初審之后的意見中,國家信訪局建議明確將信訪問題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歸入社會安全事件的范疇,而環??偩謩t建議把“環境事件”列為獨立的突發事件。
持類似想法的還有國家地震局,他們建議希望地方政府在處置突發事件后,除向上級匯報外,還應該同時通報業務主管部門。
另外一個富有表現力的例子是,此前被廣泛關注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中新聞媒體不得“違規擅自發布”突發事件信息的規定亦經過了多方爭論。
中國社科院建議取消這一規定,理由除不利于政府形象外,還有“我國現有的媒體管理規定比草案的規定更為全面嚴格,許多其他法律責任形式都比罰款更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說,草案關于“違反規定”的表述含義不清,“有可能成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體正常報道突發事件的借口,不利于媒體對其謊報瞞報開展輿論監督”。
中宣部則建議對新聞單位的違規行為,除由當地人民政府處罰外,還可以由行業主管部門處罰;國家廣電總局的意見是,“違反規定”的表述過于籠統,應該予以明確。
地方各地的意見亦不相同,北京市政府建議修改為“并對新聞媒體的采訪依法進行管理,對送審稿件進行把關”,以及增加“對不利于緊急處置的信息不得報道”等內容;而對于草案前面關于“信息報告”的部分,北京方面則說應該吸?。樱粒遥拥慕逃?,增加“駐地部隊醫院和醫療單位應該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山東、重慶、武漢、大連等地方則認為對媒體采取罰款的方式不妥當,同時也堵塞了媒體對政府的監督渠道。
各方意見被匯總起來,最后的結果是,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最終刪除了針對媒體處罰的規定,而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二審稿總共進行了五大方面的修改。
不過眾多委員和列席的代表依然覺得草案對謊報、瞞報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責任人懲處偏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新華社總編輯南振中建議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增加進去。
南振中另一符合自身要求的提議是,草案規定新聞媒體應“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知識的公益宣傳,“這一表述方式容易讓人誤以為新聞媒體平時開展公益宣傳是有償”。他說,建議將“無償”改為“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