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賀江水污染案宣判 賀州環境局官員因受賄獲刑六年
3月18日,賀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原賀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黃強有期徒刑六年。2013年7月賀江重金屬污染事件導致廣西賀江馬尾河段河口到廣東省封開縣,約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
2014年3月18日,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對賀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黃強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對其退出的24000元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廣西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消息,3月18日,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對賀江水污染事件系列案首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原賀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黃強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對其退出的24000元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3年7月1日,賀州市賀江部分河段網箱養魚出現少量死魚現象,后經檢測發現水體遭遇鎘、鉈等重金屬污染。這次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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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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