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法官的職業體面從哪里來

國人有個毛病,喜歡神化一些職業,譬如說老師是吐絲到死、無私奉獻的春蠶啊,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啊。真要以這些理由少給錢,老師估計也不干。法官也常被神化為“正義的守護神”之類,一副庇佑眾生的菩薩慈悲模樣,事實上法官也是眾生。法官職業化,讓法官回到人間,值得點贊。

責任編輯:史哲 陳斌 蔡軍劍

深圳又出新聞了?2014年3月15日,央視《新聞聯播》用了三分半鐘,報道了深圳法官職業化改革,稱這標志著中國司法改革朝著“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目標邁出了實質性一步。其實,這是舊聞翻新,早在兩三周前,廣東媒體就做了詳盡報道,惜乎沒有引起太多關注,被隨后的昆明與馬航搶走了風頭。

現在人品爆發,關注又回來了。這個改革把法院工作人員劃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法官助理、書記員與司法警察等)及司法行政人員。是2010年深圳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的進一步延伸,把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和專業技術三類,現在又搞了第四類,令法官獨立出來自成一統。

由是,這樣的規定也順理成章:法官不得在政治部、辦公室與監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門任職。換句話說,法官與官,只能選一個。把想憑專業技術吃飯的與想混官場的徹底分流。有論者認為這將一改“行政高于司法”的舊觀,今后深圳法官的職業尊榮與體面將一路飆升。

“法官職業化”的大方向有什么問題呢?法官當然是一種職業,不要因為職業稱謂上有個“官”字就真把自己當成官了,新郎官與客官是什么官?

國人有個毛病,喜歡神化一些職業,譬如說老師是吐絲到死、無私奉獻的春蠶啊,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啊。真要以這些理由少給錢,老師估計也不干。被神化其實不是好事,那是把你放在道德的祭壇上炙烤,你談錢就三俗了,還好意思計較錢多錢少嗎?大大方方承認這是一個正正當當的職業,回到人間,不好嗎?

法官也常被神化為“正義的守護神”之類,一副庇佑眾生的菩薩慈悲模樣,事實上法官也是眾生。法官職業化,讓法官回到人間,值得點贊。

有句法諺:法治是大法官之治。這個命題可推而廣之。憲法與法律的基本目標是強化對產權的保護,對侵犯生命、財產與自由的行為進行預防與懲治;該目標需要合理的司法系統才能有效逼近,法官乃是整個司法系統的樞紐。法官提供的產品就是案件的裁判文書。優質文書逼近這個目標,法官的職業體面只能從這里來;劣質文書破壞這個目標,比摻了三聚氰胺的牛奶還要惡劣。

考察中國的司法環境與公共治理環境,有兩股力量削弱了法官提供公正裁判服務的能力。一是行政權干預司法權與警權欺凌司法權,令憲法賦予法院的“獨立審判權”打了很大的折扣,所謂“司法地方化”就是后果之一。當然,這個問題在改善中。例如勞教制度被廢止,勞教是警察部門集調查、起訴與審判于一身,侵奪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權與法院系統的審判權,本質上是警權擴張,破壞了正當程序與法治原則。法官職業化對抗“司法地方化”的前景,亦被看好。

二是相對于普通法系,大陸法系的法官自由裁量權太大,尋租空間太多。上海法官嫖娼案令“司法掮客”的隱秘生意露出冰山一角。所謂司法掮客,是法官與律師私下勾兌結成對子,我保你勝訴,你給我分錢,法官是強勢一方,分錢比例高,是其權力的壟斷租金。

聽起來好矛盾,一個是說法官的法定權力受到侵奪,另一個是說法官的權力太大,這如何能加起來?其實不矛盾,因為地方行政權與警權干預司法權,并非所有的案子都會干預,只會直接干預攸關地方政府利益或社會嚴重關切的少量敏感案件,尤其是絕大部分不敏感的民商案件根本不可能干預。在這些案件上,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是老虎,可不是病貓,地方政府也不能替法官背這個黑鍋。

這個問題需要一攬子解決方案。其一,法官提供的產品即裁判文書(扣除文書中涉秘涉隱私的部分)都應該公開,接受同行評議與公眾監督。最高法搞的“中國裁判文書網”值得贊,文書搜集得越全越好,最好是一律強制在線公開。

其二,現在各地法院搞的人民陪審員應該在法律地位上做實。取這個名字,本身就表達了對普通法系陪審團制度的借鑒。陪審團管法律事實與罪名的成立與否,法官管量刑。這就把法官的權力分出去一大部分,收買一個法官容易,收買一個陪審團就難了。有人說這是司法民主,不準確,這是司法制衡。

一言以蔽之,司法改革,既要把法官的還給法官,也要嚴格限制與規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在此基礎上打造法律共同體,同行評議與公眾監督一個都不能少。公眾亦期待法官有比一般公眾與官員更高的道德修養。惟其如此,法官才能專精于專業而非汲汲于權力,法官才能成為一門正常的職業,享有應得的職業體面。

網絡編輯:金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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