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走出“私了”困境才能帶來好社會
山東平度62歲老人因守護“被開發商圈占土地”被燒身亡,家屬稱已與政府達成協議。發生類似事件時,私了是最常見的處理手法:嚴重受損的個體向外界求助,輿論強烈關注下,地方政府做出讓步,與受損個體達成“密室協議”。正義僅及于個體,對同類處境的利害相關者,卻毫無助益。
責任編輯:史哲 陳斌 蔡軍劍
3月21日凌晨,一把大火將山東平度市杜家疃村農田里的一處帳篷燒毀,農民耿福林當場命喪火海,其他三人不同程度燒傷。公安機關初步查明,這場火災有縱火嫌疑。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認為,在一只看不見之手的引導下,個人盡力追求自己的權益,將帶來公共利益的促進。這一被奉為經濟學乃至社會科學中的“第一定律”,在現實中卻似乎時有失靈。
比如,山東平度62歲老人因守護“被開發商圈占土地”,2014年3月21日晚竟被燒身亡,公安部門3月24晚即稱已查出真兇,系開發商勾結村主任指使人縱火。司法程序還在進行,征地賠償問題遠未解決,2014年2月27日才到位的1527.9萬土地出讓收益,究竟是“上面說自愿讓屬于(全體)村民的這1500多萬元放在辦事處”,還是“我們根本都不知情,為什么要放在那里”。
不過,當事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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