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把脈】“紅線”能劃高一點嗎
“十條禁令”中,差不多都是普通做人道理中的“不端之事”,也就是“壞事”。以“不做壞事”,而不是“多做好事”來作為黨員當干部的要求標準,這條“紅線”似乎劃得低了一點。
責任編輯:蔡軍劍 實習生 程勝濤
官員應該特別能盡“不嚴格義務”
2014年3月,重慶江北區發布黨員干部“十條禁令”,包括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嫁娶等事宜和借機斂財;嚴禁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以各種名義違規發放獎金、補貼、商業預付卡和實物;嚴禁用公款相互宴請和組織、參與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或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非公務活動費用;嚴禁對工作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消極懈怠、辦事拖拉和對服務對象態度生硬、蠻橫粗暴、故意刁難、吃拿卡要;嚴禁涉足色情場所和與配偶以外異性發生不正當關系等。江北區區委書記杜和平強調:“制定禁令是劃定紅線,讓黨員干部行有所止,改進作風”。這是一道為基層干部劃出的紅線。
“十條禁令”中,除了“嚴禁在貫徹執行中央、市、區決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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