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20130327)
眼下中國市場里的所謂“互聯網金融產品”,在北美和歐盟市場上都沒見過同類型或同規格可用于橫向比較的樣本,也未見到亞馬遜、Facebook、推特等互聯網公司涉足金融業務。統計數據不支持“內地互聯網企業擅長并堅持搞原創”的觀點。打小抄搞山寨的,突然間要扮演愛迪生的角色,很可疑。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林寶玲
N0.1 “中國互聯網金融”的風險
新浪博客 2014年3月20日 解釋系主任
(原文摘編)法無禁止即許可。是說,合法是經營的最低標準。但合法經營并不是風險管理的最低標準。風險管理的最低標準其實非常簡單:風險宜分散,不宜集中,更不宜積累,“不要把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
風險分散在有廣泛契約關系的攸關方之間進行,基本原則是哪一方能以最佳成本有效性管理哪一類風險,這類風險就應分配給誰。承擔風險的利益攸關方要有充足準備,體現在財務上是要提取和其業務規模即所承擔風險規模相匹配的準備金,對承擔的風險要設有明確上限。
確保上述風險管理最低標準在金融機構中實施的,首先是監管當局,其次是金融機構自查自糾,再加上同業行會。
互聯網企業持股甚至控股金融機構,盡管法律沒有禁止,但對這種打破天然防火墻的跨界舉動要極度警惕。
各類寶通過互聯網銷售的貨幣基金產品,尚未完全打通防火墻,但很顯然,各防火墻之間的漏洞正在逐漸同步。例如,互聯網公司打開窗口招攬用戶把錢放到指定賬戶里,這其實已是變相吸儲,但未提取任何風險準備金。
另一面,經營貨幣基金的基金公司在獲得大量客戶資金后并沒有嚴格投往規定方向(短期國債、央行票據等),而是投往所謂收益更高的領域,例如傳說的光伏發電與房地產開發領域,即事實上已進入實體經濟。在這種情況下,互聯網、金融業和實體經濟里的風險因素聚積起來,就像木炭、硫磺與硝石的混合,待比例恰當時機合適,轟,爆了。
比各類寶更讓人擔心的是所謂虛擬信用卡和點對點二維碼支付,互聯網企業從事這樣的業務,就閉合了吸儲-放貸-結算這個商業銀行的全部業務環節。
現在的問題是:互聯網企業有相關的風險管理措施嗎?
更重要的問題是:互聯網企業是管理這類風險的最佳人選嗎?
最重要的問題是:互聯網企業從事金融業務(而不是金融機構利用互聯網為工具進行經營)的風險上限究竟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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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