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論(20140410)

日前,云南白藥修改說明書,承認含有毒草烏,但仍有人支持云南白藥屬國家機密,不應公開配方。而實際上,云南白藥所含致命成分已引起多起嚴重中毒病例,卻能長期以保密配方為由,拒不承認其有毒成分,告上法庭的患者卻屢屢敗訴。

責任編輯:陳斌 實習生 林寶玲

N0.1 城鄉規劃替代不了市場機制

(原文摘編)為了證明“土地不自由”,另一項發達國家的制度“城鎮規劃”被頻頻引證。事實是什么?

1909年,英國議會頒布了第一部“城鎮規劃”的法律(Housing, Town Planning, Etc., Act)。背景是工業化帶動大量人口向城鎮集聚,高密度人群引發傳染病流行,倫敦、曼徹斯特等大城市人口死亡率,遠比鄉村和小鎮為高。

“負外部性”如此嚴重,理所當然引來政府干預,以法律控制高密集人口集聚區街道的寬度、建筑物的高度、結構和布局,以保證通風。于是,公共衛生的規制就延伸到建筑、街道和城鎮基礎設施,以確保“達到良好的衛生條件,并符合便利、宜人的要求”。

在人口高密集的城市社會里,不但損害是互相的,收益也是互相的。政府修建的公共設施提升了私人物業的市價,是一面。在私人土地上的投資與建設,也提升政府公共建設的市值,是另一面。政府修地鐵,若居民和城市經濟活動的密度不足夠,令地鐵年年虧損,何來高價值之說?

“土地漲價歸公”說,只看到了一面。英國《1947年城鄉規劃法》),將開發增值全歸公而壓低私人之貢獻,令私人投資與建設的供給不足,如此開發權國有化,在戰后人口增長與城鎮化加速的背景里,終究只得改弦更張。

看來只有用市場機制來配置城鄉的土地與空間資源。要市場起作用,就要清楚界定各方權利,包括政府以公共利益征購土地物及恰當抽取稅收的權利。但無論是征購還是抽稅,發揮市場價格機制都應是基礎和前提。

 《經濟觀察報》 2014年4月4日 周其仁

【推薦理由】上一篇“城市治理進步令建筑更自由”與這一篇,作者破斥了國內某些學者的兩個謬論,說在發達國家,因為有了分區管制,建筑就不自由了;有了城鄉規劃,土地就不自由了,建筑與土地就落入公共政策范疇了。城鄉規劃之“規劃”,英文是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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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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