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案二審維持原判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判4年
4月11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知名維權律師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被告許志永的上訴,維持有期徒刑4年的原判。一審法院認為,許志永作為首要分子,利用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話題,多次組織、策劃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活動,依法應予懲處。
據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消息,4月11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知名維權律師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作出終審裁定。北京高院經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駁回許志永的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博消息,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許志永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志永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依法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四年。
一審判決書顯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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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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