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威立雅, 公益訴訟不能成絆腳石
蘭州水危機甫告結束,2014年4月14日,蘭州居民起訴蘭州供水企業的民事訴訟被法院拒絕了,而理由竟然是:這是“公益訴訟”。公益訴訟的初步設計是做加法,多一道權益保護的途徑,而不是以克扣已有法律體系里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自主權為代價來另起爐灶。
責任編輯:何海寧 助理編輯 袁端端 實習生 唐悅 安焱家
公益訴訟的初步設計是做加法,多一道權益保護的途徑,而不是以克扣已有法律體系里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自主權為代價來另起爐灶。
蘭州水危機甫告結束,2014年4月14日,蘭州居民起訴蘭州供水企業的民事訴訟被法院拒絕了,而理由竟然是:這是“公益訴訟”,而民事訴訟法第55條規定,公益訴訟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才有權提起(據《中國青年報》等媒體報道)。
民間粉絲眾多的公益訴訟居然成了公民起訴的絆腳石,這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劉之耘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