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之后貴在行憲 紀念54憲法頒布60周年
人民的國家固然要有一部體現和保護人民權益的憲法。但如果立憲后就束之高閣,不重視施行,那最好的憲法也只是一張寫滿民主和權利的空文。黨的領袖一張大字報,就可以打倒一個經憲法程序選舉產生的國家主席。劉少奇在受到惡毒污蔑和批斗時舉起54憲法抗議,為時已晚。
責任編輯:戴志勇 實習生 張雨
人民的國家固然要有一部體現和保護人民權益的憲法。但如果立憲后就束之高閣,不重視施行,那最好的憲法也只是一張寫滿民主和權利的空文。
54立憲的得失
1954年9月20日,我國新成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莊嚴地通過了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今年是它頒布60周年。這是值得紀念、又是值得總結和反思的一段歷史。
繼這部憲法(后來簡稱為“54憲法”)之后,我國在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先后頒布(全面修訂)過三部憲法。其中75憲法是“文革”末期制定的、體現極左路線、貫徹所謂“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繼續革命”錯誤理論和政治實踐的產物。78憲法雖然開始有所改弦更張,但“左”氣未消,余影殘存。82憲法才否棄了75、78憲法的糟粕,在繼承54憲法基礎上作了大量修改,在后來的30年里又與時俱進地經歷四次修正案的補充,其中最重要的是把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保障和尊重人權”等重要原則納入憲法,是四部憲法中比較好的一部。
迄今法學界和政法界都公認,54憲法也是比較好的一部。它是以1949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并為后續的82憲法奠定了始基。具體審視分析,54憲法的得失,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某些公民基本權利得到確認。
諸如:第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八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社會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國家供給必需的物質上的便利,以保證公民享受這些自由”。第八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八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法院決定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不受逮捕”。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第九十七條&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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