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評論】限制警權是對警察的最好保護
有誰記得張氏叔侄案中提起公訴的檢察官與主審法官的名字?何以唯獨一個女警察聶海芬的名字被輿論反復拷問?有些冤案錯案平反后,承受最大責任的,往往是辦案的警察,而非檢察官與法官,絕非偶然現象。這對警察公平嗎?
責任編輯:史哲 蔡軍劍
沒有比冤案更能激發義憤的了。圍繞著張氏叔侄強奸殺人冤案,2013年3月浙江高院改判無罪釋放時,有一輪要求追責的輿論訴求,當時浙江省政法委成立了調查組。2014年4月14日,中青報的一篇報道《“張氏叔侄強奸殺人冤案”啟動追責》,又引發了新一輪追責的討論。惜乎,這新聞是個烏龍。
中青報的紙質版寫道:“而今,追責終于啟動。4月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稱,調查組將對‘二張’錯案原辦理過程中公、檢、法各部門辦案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并將根據調查情況,嚴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審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聶海芬,她曾被稱為‘女神探’。”
記者犯了一個小錯誤,朱巧湘說這話的時間是2013年,非2014年。意識到烏龍后,中青報新的電子版悄悄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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