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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造假騙取升學就業,當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機關應嚴厲打擊偽造學位證書,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追究刑事責任。立法機關也有必要修改刑法,將偽造畢業證書也定為犯罪。如此可讓偽造學歷學位者受到嚴懲,而不只是撤銷學歷學位、收回應聘職位而已,可以進一步威懾心懷僥幸之人,捍衛社會誠信體系,更好地維護公共利益與學術聲譽。 -
輪奸賣淫女案:未獲核準的二審改判
從輕是在法定刑范圍內選擇較輕的刑期,比如法定刑3-10 年,可以從輕判3年,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而特殊減輕制度中減輕處罰,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俗稱“降檔量刑”。 刑法中這條旨在保留法官自由裁量空間的特殊減輕條款,在現實中卻因重重因素制約成為“沉睡條款”。 -
上海高院院長賈宇:刑事司法理念還存在“跟不上”的問題
有句話叫“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但也有句話說“遲來的正義就不是正義”,所以法院工作必須既要講公正,也要講效率。 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對法院來說,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不僅需要我們立足工作實際,構建起符合審判規律與案件特點的工作機制,還需要與相關部門、單位凝聚共識、形成合力。 -
全國政協委員謝文敏:法院判決無法執行,相當于法律“白條”
雖然我國刑法已經規定了拒執罪,但是從全國法院的情況看,拒執罪判例少之又少。 如果追究惡意代持人的刑事責任,根據隱匿執行標的的大小給予實際刑罰,有助于大幅降低第三人惡意代持的情況。 拒執罪也有自訴案件,但當事人經常會遇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情況,導致自訴案件立案難,追訴更難。 -
“指居”異化,最高檢提出加強監督
2024年1至11月,檢察機關糾正偵查活動違法31.1萬件,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刑訊逼供等犯罪,依法立案偵查1627人。 202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召集了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的相關人員,對“指居”制度進行了專題討論。 -
打擊猖狂的跨國電詐,如何根除身處境外的犯罪源頭?
2025年1月17日,公安部對外表示,針對近期境外失聯、被困人員家屬發布的求助信息,公安部已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全面摸排梳理線索,及時開展偵查調查工作,全力協調有關部門盡快查找解救失聯、被困人員。 電信詐騙、販賣人口、敲詐勒索,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跨國犯罪產業。而電信詐騙背后,更是無數中國人被騙、被引誘到電詐園區,被迫詐騙同胞,甚至被毆打、被殺害的暴力犯罪。 刑法“屬人管轄”的規定,為中國懲治在海外針對中國公民的犯罪提供了法理依據。當然,這種管轄權要得以實現,通常情況下需要犯罪地國家的協助。 -
刑法專家建議把緬甸電詐集團定義為恐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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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對待,長臂管轄”:反興奮劑“美式標準”的寬松背后
各國運動員獲得TUE(治療用藥豁免)批準的公平性問題,也是目前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期內,歐美運動員治療用藥豁免獲批通過的幾率遠高于亞洲運動員。 美國出臺的《羅琴科夫反興奮劑法案》雖然賦予了美國司法機關在海外競賽中對涉嫌興奮劑欺詐的他國人員進行刑事追究的權力,卻將本國的聯賽、公民、單位排除在該法的管轄范圍外,這種“網開一面”的做法無疑是一種區別對待,背離了平等適用刑法的原則。 如果我們放開了對所有興奮劑的管制,體育競賽會從人的競賽,變成藥物或者科技的競賽。 -
刑訴法四修在即,專家建議廢除“指居”制度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召集了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的相關人員,對“指居”制度進行了專題討論。 -
多起死亡事件背后:“指居”走樣,陷存廢之爭
指定地點監視居住已異化為更嚴重的“超羈押措施”?!爸妇印眻绦羞^程中缺少制約與監督,一些辦案人員為了獲取口供,會對犯罪嫌疑人刑訊逼供。 魏曉娜認為,在看守所管理日漸完善的情況下,有些破案心切的偵查人員轉而“開發”新的可能性。 不久前,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工作人員曾到人大法學院就刑訴法修改聽取專家意見。當時在場的學者大都認同廢除指居的觀點。但在法學界,也有學者認為應該是改良,而不是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