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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古無民法?宋代民事立法很發達
宋朝立法頻仍,法令繁密,不論是婚姻、繼承、收養、遺囑,還是物權的所有、占有、轉讓,以及日常交易、借貸、租賃、合伙、委托、代理諸方面,都有法可依,發生糾紛、出現訴訟之后,司法官完全可以根據法律進行裁斷。 -
宋朝臺諫官的司法審查權
在正常情況下,諫議形成的政治壓力,也可以迫使君主追改詔命,這便是宋人說的“臺諫得以論奏”。 -
中國古代司法也重程序
按宋朝司法慣例,一起徒罪以上的刑案未經錄問,不可以判決;即使作出了判決,也不能生效;如果生效,則以司法官枉法論處 -
失落的宋朝司法考試
他大概并不知道,傳統中國實際上存在過多個層次的法律考試。 -
宋代司法的程序正義
中華文明在很早時候就發育出“疑罪從無”的司法思想,《尚書》說,“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宋朝人與現代文明國家,都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寧縱不枉”。 -
被誤讀的宋朝“故事”
專制要想能夠有效、持久,就必須是理性化的,而不是無法無天的。吳鉤先生卻相信,凡是不讓皇帝及其臣僚越權違制的種種制度約束,不是“虛君”,就是“中國式的分權與制衡”、“立法民主”、“法制的意識”和“司法獨立”精神。他把他的這種誤解,賦予他所精心挑選的那幾個宋朝故事,從而發現了一個他理想中的并不專制的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