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 | 警犬被盜案中的法律問題
責任編輯:吳筱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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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老三”被盜記》,首發于2018年11月1日《南方周末》、
浙江金華夫妻“盜竊警犬”的刑事案件撤了。
撤案時機是周五,而且是晚上。但這個事情并沒有完。因為頭一起案子中兩個當事人已經被判定有罪,兩起案子的情節基本一致,涉案人幾乎是在同一地點,以同樣的方式,將多湖派出所的警犬“老三”帶走。既然這一起撤案,另一起呢?
以我對兩起案子的了解,法律界對于涉案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確實存有爭議。作為最古老的一種犯罪,刑法中對盜竊罪的定義是這樣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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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吳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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