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1562天,吉林蘆志鋼獲平反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判決事實認定錯誤,“雖然修改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但記載的事實是真實的”。

責任編輯:錢昊平

(小塵4x/圖)

失去自由1562天的蘆志鋼終獲平反。20201120日上午840分許,吉林省高院在長春興業監獄宣判蘆志剛無罪。

2018年1月,吉林四平市鐵西區法院認定蘆志鋼犯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蘆志鋼上訴后,四平中院在公訴人都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發回重審的情況下,維持原判(詳見202086日《南方周末》的報道《暴力強拆引發的“詐騙”案》)。

媒體關注此事后,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開庭一年半后作出了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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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汪亞純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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