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基稅率錯了,稿酬稅確實該降!
讀南方周末7月14日朵漁先生《稿酬稅,請降下來》:http://www.zprce.cn/content/61324
文中提到,“稿酬的稅基稅率都應相應降低,目前,稿酬稅基還是800元,稅率則高達20%”。其中,提到的稅基稅率兩個數字都說錯了。目前,稿酬個人所得稅征稅比例如下:
稿酬所得以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規定對應納稅額減征30%,計算公式為: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法律依據為《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款,第三條第三款中的規定。我認為增加作家收入不僅要降低稅率稅基入手,更要從根本提高作家的稿酬待遇。文中提到傅雷先生50年代末的稿酬是千字11元,那時候普通工人的收入應該在36元每月。相對來說作家的報酬率很高。而現在普通大報稿酬是千字百元水平,與一般白領上千元每月收入相比,稿酬比下降了不少。因此,我贊成降稿酬稅,也主張提高稿酬待遇。
編者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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