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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證券集體訴訟,保護投資者利益
構建特別代表人訴訟常態化工作機制,加強投資者保護機構的力量,允許更多機構作為特別代表人參與證券糾紛特別代表訴訟,增強投資者保護的力量,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
嚴懲無人機偷拍,保護公眾安全感
面對愈演愈烈的“無人機偷拍”,執法部門應該更加重視其對社會秩序的危害性,更積極查處疑似無人機偷拍事件,對查實的偷拍者,予以嚴懲,以事后重罰來形成事前威懾。 -
學歷造假騙取升學就業,當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機關應嚴厲打擊偽造學位證書,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追究刑事責任。立法機關也有必要修改刑法,將偽造畢業證書也定為犯罪。如此可讓偽造學歷學位者受到嚴懲,而不只是撤銷學歷學位、收回應聘職位而已,可以進一步威懾心懷僥幸之人,捍衛社會誠信體系,更好地維護公共利益與學術聲譽。 -
個人破產需防道德風險
個人破產,不能成為惡意逃廢債務的途徑。有些人借了一大筆錢后揮霍一空,甚至藏匿轉移資產,有些人收入并不算太低,債務也不算太多,卻想靠個人破產免除債務,維持個人更高的生活水準。如果允許這些人破產,會鼓勵更多人借債、逃債,形成巨大的道德風險。 -
杜絕天價采購,不可“叫?!绷酥?
過高的采購價格是否符合政府采購法“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的要求,值得商榷,遑論其間可能出現的“蘿卜招標”乃至利益輸送的腐敗疑云。而一些政府采購“只買貴的,不選對的”,如此虛耗公帑有違公開透明、公平競爭與公正誠實信用原則,也背離政府采購的初衷。 -
院長父親捧出“學術新星”:“科研世家”豈能聯名打造?
智力可能遺傳,學識也可以通過家教等方式代際傳承,但學術資源決不能以“世襲”“庇蔭”的方式代際傳承。 當下“學二代”逐漸將傳承的東西從知識與智力,變成了榮譽、獎金、錄取資格等名利。而為了獲得附著其上的包括科研經費、教職等實打實的利益,哪怕是資質平庸或是無意于學的“學二代”也可以憑借父輩的庇蔭而上位,乃至直接掛名抄襲,這是對學術誠信與學術倫理的嘲諷。 -
行人走路也要“保持安全距離”?法律不應強人所難
“法不強人所難?!边@句法諺蘊含的精神是,法律不應該強加給人過高的注意義務,法律不應強求任何人對無法預見的事情承擔過錯責任。 -
學生網購演出服之后集體退貨:濫用退貨權推高交易成本
面對屢屢出現的“退貨欺詐”行為,規則的完善更為重要。與其讓交易成本提高、所有人尤其是高素質交易方受害,倒不如完善立法與修訂規則,做到商家與消費者的權責對等,避免過度偏袒交易任何一方。 -
上海交大博士舉報導師“學術霸凌”:以制度破解師生關系失衡
長期以來,導師位居“師尊”之位,天然對學生擁有某種上位關系,甚至可以稱為“生殺予奪”。層出不窮的“學生舉報導師”事件顯示,高校里的師生關系不能繼續這樣下去了。 -
婦科論文屢現男性患者:重論文輕實踐的職稱評審該改改了
醫護人員尤其是臨床醫護的主業應當是治病救人而非發表論文。 此次“奇葩醫學論文”事件顯示,醫護人員的職稱評定與考核機制需要進行更充分全面的考核,破除“重科研輕臨床”的窠臼,從根本上打擊醫學論文造假成堆的問題,培養臨床實踐水平高超的人才,讓基礎研究與臨床實踐各得其所,如此方能更好地提升醫學研究水平與醫療質量,形成正向的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