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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維權頻現“天價賠償”:版權保護還是碰瓷致富?
在著作權領域,“碰瓷式維權”的主體被稱為“版權蟑螂”,即基于原始取得或繼受取得(也稱傳來取得)的作品著作權,以訴訟相要挾的方式進行版權運營,以牟取不正當利益。 學術界也有觀點認為不應將維權行為“污名化”,立法初衷是保護知識產權,但實踐過程中難以避免被濫用。這不僅僅是字體版權的問題,也不是單一國家存在的問題,在世界范圍內也是一種普遍現象。 -
吉林大爺遭遇“農夫與蛇”:嚴懲碰瓷訛詐方能維護營商環境丨快評
這起事件除了再次顯示碰瓷訛詐之可鄙、見義勇為之可貴之外,也在警醒各地文旅部門,“花式寵客”并不等于可以一味地寬縱游客,也應用法均平、一視同仁,以打擊宰客的決心與意志,懲處碰瓷訛詐的行為。在這起事件中,公安機關還應繼續調查當事女子及其丈夫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讓碰瓷訛詐者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不是全社會為其埋單,方是維護文旅經濟營商環境的可長可久之道。 -
王寶強被控“涉嫌欺詐”:莫讓“碰瓷訛詐”行為劣化行業生態丨快評
這起事件也顯示,國內文娛產業長期存在某種“碰瓷訛詐”式的劣化生態:一旦某個文娛產品爆火之后,某些相關市場主體就無視當初訂立好的白紙黑字合同,意欲以種種方式再多吃多占。甚至于,本來完全與之無關的人也會想要來分一杯羹,比如在“黑神話·悟空”游戲大火之后出現的“抄襲疑云”,以及各種“知識產權流氓”事件,這是有違契約精神的,也會反向劣化文娛產業的生態。 -
提燈定損:“檢查方式有悖常理”,萬元賠償也僅是“不合理”嗎?| 快評
很多網友表示,該房東的做法實在是過于“奇葩”,再加上讓很多人想起了租房退房時被房東以各種借口克扣押金的經歷,這一視頻引起了很多網民的共情,迅速火爆全網。 “提燈定損”與“車撞人”碰瓷有異曲同工之處?!败囎踩恕迸龃芍?,車輛實際上沒有碰撞行人,“被撞”“受傷”都是碰瓷人杜撰出來敲詐司機的。碰瓷已經被確定為詐騙、敲詐勒索行為,輕應受治安處罰,重則涉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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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規則謀利?開車碰瓷被判詐騙罪
僅僅3年多時間,劉某利用拐彎讓直行“路權優先”的駕駛規則,先后故意制造56起交通事故,先后獲被害人“賠償”或保險公司“理賠”費用10萬余元。 利用規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要求對方賠償,與前些年頻頻發生的行人“碰瓷”事件沒有兩樣,不同的只是一個是人撞車,另一個是車撞車。行人碰瓷已被認定為詐騙行為,開車碰瓷理應同樣對待。 -
開車碰瓷被判詐騙罪,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應懲處丨快評
在能夠避免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故意選擇不剎車,撞上去,這是一種極其危險的駕駛行為,嚴重妨礙了交通秩序,并且有造成更大交通事故的風險。這與交通法規規定的司機應謹慎駕駛、盡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原則背道而馳。如果是故意為之,那就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屌茅酒”惡搞碰瓷國民大牌:對商標的傍與謗將承擔什么責任?丨快評
短視頻平臺的無限下沉,給此類解構營銷乃至各種解構提供了廣闊的天地。當然,必須承認,有些解構與祛魅是必要的,有助于讓真實沒有遮蔽。但是,人世間總有些美好的東西不應該解構。解構什么,將承擔什么責任,可要想仔細了。 -
司法判決定分止爭:關鍵在“不和稀泥”丨快評
這會給社會帶來極壞的信號。碰瓷者得到賠償,就會鼓勵更多人去碰瓷;扶人者被誣要賠錢,或者要花大力氣去自證清白,誰以后還敢去扶倒地的老人?勸阻吸煙發生意外要賠償,以后就無人勸阻在公共場所吸煙者;追小偷中小偷受傷害要賠償,那就無人會再去追小偷。法院判決不是懲惡揚善,反而懲善助惡,正義得不到伸張。 -
廈門為行人過斑馬線立規:任何一方濫用路權都不可取丨快評
理想的情況是,尊重機動車的路權,保護行人的路權與生命權,依據行人與機動車各自的過錯責任,合理分配賠償責任,并以此激勵行人遵守交規,鼓勵機動車盡量避讓,遏制“撞了白撞”“碰瓷詐騙”這種“制度套利”的主觀惡意行為?;仡檱鴥仍谶@一立法上的多年演進,應肯定其“螺旋式改進”的成果。 -
長江大學P錄取信、騙獎學金事件:如此行為絕非沽名釣譽那么簡單丨快評
此人之所以東窗事發,恐怕還是因為“蘇黎世理工學院”的幌子實在太大,到了“我敢編,你敢信嗎”的境界。蘇黎世理工學院乃是愛因斯坦的母校,業內人士均知其標準極高、課程極難,絕非欺世盜名者可以輕易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