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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式年檢”違反道交法,最高法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已明確丨快評
最高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曾明確:“捆綁式”機動車年檢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
乘客說“不立即停車就跳車”咋辦?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7條規定,乘客乘坐機動車,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得跳車 (本文首發于2021年12月23日《南方周末》) -
砥礪初心共前行,百威中國助推交通安全新未來
世界衛生組織相關數據指出,全球每年約有130萬人因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喪生,約5000萬人因此受傷。如何讓公眾對交通安全引起足夠的警惕和重視,是一道復雜的考題,擺在包括百威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面前。 -
快評|讓不讓救護車都違法?可明文規定 “禮讓不扣分”
一方面,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了應當禮讓救護車、消防車等正在出勤的車輛,但未明文規定避讓特種車輛違法不扣分。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行政復議成功不予處罰,其實是“法外開恩”;另一方面,則是高懸于頭上“闖紅燈扣6分”的鐵律。讓不讓都違法,這是很成問題的。 -
“以身試愛”被撞該負全責嗎
“以身試愛”被撞一事有新進展。2019年3月11日3點10分左右,30歲的浙江金華市潘某喝酒后走在03省道付村鎮路段的機動車道上,十分鐘后走回路邊,邊走邊在電話中與妻子爭執;3點27分,妻子周某趕到現場,兩人多次在路邊拉扯。為測試妻子是否還愛自己,會不會來拉,潘某站到省道快車道上“以身試愛”,被迎面駛來的面包車撞飛,全身多處骨折。 -
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
近日,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對外發布了經修訂后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酒駕行為的處罰措施更為嚴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公職,且終生影響入黨入伍,不得擔任律師、警察等。 -
醉駕一律刑事立案
公安部表示,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部門對經核實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刑事立案。根據公安部的統計,目前全國各地已有646件案件偵查終結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占案件總數32%。 -
醉酒騎車罰款50元
《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修訂草案)》規定,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或者駕馭畜力車的,處50元罰款;一年內醉駕機動車被罰兩次以上將吊銷駕照。 -
酒后駕車將納入銀行個人不良記錄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負責人近日表示,近年來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實施“零容忍、高壓線”,堅持依法嚴格從快處罰。今后,公安部將協調保監會、銀監會等部門,與車輛保險費率和銀行個人誠信體系掛鉤,凡酒后駕駛發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駕駛的,提高車輛保險費率,納入銀行個人不良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