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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通告刷屏,鄂爾多斯普法“緊急避險”
由于緊急避險的后果損害的是第三者的利益,與正當防衛這種損害不法侵害者本人利益的情形有明顯區別,法律對其成立要件的要求比正當防衛更加嚴格。 “緊急避險損害的是合法權益,保護的也是合法權益,根據法益的衡量,你保護的權益必須大于你損害的權益,這就是緊急避險的限制條件?!? “現在已不是疫情初發不知怎樣應對,時至今日干什么、怎么干都是清楚的?!?/div>強制報告:如何看見侵害未成年人的隱秘角落?
2021年,通過強制報告發現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1657件,這一數據是2018年的三倍多。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第二辦案組組長李薇:總體來看,這項制度的社會知曉度還不高,以校園性侵案件為例,通過強制報告制度發現的占比為10%。 南方周末記者梳理發現,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公職人員,大多受到黨紀和政務處分,被追究刑責的并不多。 (本文首發于2022年3月31日《南方周末》)快評 | 司機撞倒持刀行兇者被迅速認定見義勇為,將鼓勵更多人挺身而出
為了制止針對國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多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見義勇為”,同樣適用正當防衛的規定。但在以往發生的類似案件中,見義勇為者被要求承擔責任的,并不少見。河津市警方迅速認定撞倒行兇者的行為屬見義勇為,值得贊賞。只有這樣,才能鼓勵更多人在遇到壞人時挺身而出。讓見義勇為者敢為,社會正義才能大行其道。強制報告!九類未成年人遭不法侵害情形須立即報案
山西公安“刮骨療傷”
山西政壇“塌方式”腐敗暴露后,山西警界士氣低迷。有知情人介紹,許多太原警察現在不太管事,反腐之后特權少了、限制和監督多了?!拔覀円呀浱暨x和聘請20名山西知名律師,組成律師團,替受到不法侵害的民警維權?!?/div>“鄧玉嬌案”審判觀察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對弱者何苦用筆如刀
在公安的報告里,鄧玉嬌的“防衛過當”行為,是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情況下”發生的,而在喬先生那里,是在“與當地官員發生肢體沖突”時,“憤而”所為。這樣“改編”案情,豈非用筆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