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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母逝去,55歲精神障礙女兒如何度過余生?
從小在父母保護中生活的精神病人,當父母年老逝去,她要如何度過往后的人生? -
“被精神病”再成輿論焦點:強制送診住院必須嚴守法定程序
兩起事件的真相仍然有待調查與公布,關鍵在于強制送診、強制住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醫生的診斷和治療是否符合專業標準。相關部門應及時調查并向社會大眾公布真相。而在呼吁恪守職業倫理與法定程序之外,公檢法機關還應對查實的“被精神病”案件的相關責任人予以嚴懲,如此方可以法律的威懾力來壓住人性之惡,保障正常人與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 -
無法出院17年:被精神衛生法“遺忘”的人
為了第三次將唐陽送進醫院,父親唐敘謹選擇了欺騙?!八@個人好吃,說去參加婚宴,他也就同意了?!? 精神衛生法出臺 12年了,“精神衛生法第一案”當事人徐為也出院8年,但時至今日,精神病人出院并沒有像法條規定的那樣順利。 -
值得警惕的“占坑式辯護”丨法眼
指定法律援助律師的立法本意是為了保障被追訴人的辯護權,但“占坑式辯護”使該制度出現了異化。 針對未成年人,盲、聾、啞人,精神病人以及可能面臨死刑、無期徒刑的人,即使被追訴人拒絕律師辯護,也應為其指派律師,這種必要的“法律家長主義”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
誰才是精神病人?互送對方進精神病院,一對夫妻的恩怨情仇
對于是否存在家暴、誰在出軌、誰有精神病的描述,屈艷和丈夫淵強持不同說法,唯有在被精神病院強制收治和求助無援上,夫妻二人均感受到了相同的無助與憤怒。 -
“住在精神病院的天才兒子”全網刷屏:“神經病”造就天才?
某些精神病人的意識已不受社會和教育等各種觀念所限制,他們的思維模式當中不存在“正常人”所謂的思維框架,有著各種“正常人”看來出乎意料的想象力和創造力。 -
快評丨精神分裂癥患者在養老中心打人,精神病人收治應全社會一起想辦法
精神衛生法規定,鄉鎮政府和街道辦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組織開展預防精神障礙發生、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等工作。但在現實中,鄉鎮和街道一級,很難有精力和財力開展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照護等工作。 -
我在2020丨做那一點星光
我想起了我接觸過的視障者、智障人士或精神病人,他們作為弱勢的群體,在采訪中,我常常感受到他們身上的難,感受到他們想要被看見,被接納。如果更多人“看見”他們,會不會少些悲劇呢? -
精神病人傷童官司: “社會捐助已彌補”,一審不判賠引爭議
2020年10月21日,四川省隆昌市一審法院并未支持索賠醫藥費的主張,認為“社會捐助已彌補”,一時間輿論嘩然,網友追問:“大眾的愛心能為侵權人埋單嗎?” 這場官司背后,是被忽視的農村精神病人,在社區的安全防護網失效后,終釀一場悲劇。悲劇發生后的五百多天,兩個家庭都深陷困頓、無助和憤怒中,倍感煎熬。 包括黃守方在內,沒有人察覺王麗云病發的蛛絲馬跡。村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依照隨訪要求,事發前十余天,他見過王麗云,“狀態挺穩定的”“病發可能是天氣太熱的緣故”。 對于兩個家庭,這五百多天,煎熬已是一種常態。小雨家打官司索要的18萬賠償包括醫藥費等多項費用,但在言談訴說中,更像為了緩解這個家庭對孩子未來怎么辦的焦慮。 (本文首發于2020年11月12日《南方周末》) -
上海殺童案主角黃一川:被判死刑的精神病人
一審判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其并非在病理反應下針對妄想對象進行報復,亦非不加選擇地對他人實施暴力,而是經過反復權衡,有意識地選擇弱小的小學生為殺害對象……只有依法從嚴懲處……”